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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命到社会——从社会到生命再到社会

 欧陆思想联萌 2024-05-12 发布于北京

摘自:可活与不可活

作者:朱迪斯·巴特勒

           弗里德里克·沃姆斯

翻译:蓝江

一、从生命到社会:介于二级分化与关怀之间的沃姆斯的批判生命论

什么是弗雷德里克·沃尔姆斯的“批判生命论”,它如何包含批判的社会政治哲学?

沃姆斯的哲学继承了柏格森和康吉莱姆的生命论,同时也借鉴了弗洛伊德和温尼科特(Winnicott)的精神分析学以及关怀伦理学,这些都是思考有生命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源泉。他主要关注的是理解人与人之间道德和政治关系的重要意义。他使用的方法是批判,沃尔姆斯赋予批判三种含义:首先,他将批判理解为拒绝,因为他按照比夏(Bichat)的传统将生命定义为对死亡的抗拒;其次,将批判理解为辨别,因为我们只有通过生物之间的差异才能认识生命;最后,将批判理解为反思,因为他寻求一种伦理和政治标准来理解什么是生命力。

批判生命论围绕两个核心概念展开:二分和关怀。二分与批判一样,直接参考了康吉莱姆的作品。在《正常与病态》(The Normal and the Pathological)一书中,康吉莱姆将生命定义为一种批判活动,因为它是一种内在的价值立场。在康吉莱姆看来,生命体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规范性存在:通过其动态反应性,它在支持其生命延续的条件和对其活动有害的条件之间建立了一种极性,前者被赋予积极的生命价值,后者则被赋予消极的价值。坎吉尔姆认为,所有生物都具有内在的规范性(建立规范的可能性)。沃姆斯的“批判生命论”继承了康吉莱姆的遗产并加以扩展:他认为,哲学反思也必须以这种生命规范性为指南针——包括在面对社会政治问题时。

因此,批判生命论认为生命是二分,被无法归结为任何单一物质或原则的紧张关系所割裂。在沃姆斯看来,生命力与其说是指柏格森式的生命冲动,不如说是指生命力的最低限度:一种对“生命力最低限度”的社会政治保障,而正是这种“生命力最低限度”使生命得以延续。沃尔姆斯提出了构成批判行为的三大二分:生与死、依恋与侵犯、关怀与权力。这些两极并不是“外在的,介于生命与其他事物之间;[它们]是内在的,甚至是与生命本身同质的。”事实上,所有的生命都是致命的,没有任何依恋关系可以免于暴力和侵犯的风险,所有的关怀实践都渗透着权力的动力。因此,尽管批判生命论者忠实于生命规范性,采取了支持生命、依恋和关怀的决定性立场,但他们也承认这些紧张关系是构成性的,是不可能规避的。二级分化的概念与批判的概念一样,唤起了所有生命现象所固有的这种矛盾性,而关爱正是对这种矛盾性的回应。

批判生命论特别使用“关怀”这一概念来理解生命之间的社会关系。关怀并不局限于关怀伦理学或温尼科特提出的持有理论。关爱理论,尤其是卡罗尔·吉利根(Carol Gilligan)的理论,重申有必要将对他人的关注以及帮助和支持他人的意愿作为正义理论的核心而非边缘。温尼科特则呼吁考虑到关爱的各个方面,包括通过“携带”、“持有”和“呈现给世界”等行为使主体得以出现的心理和政治层面。

除了康吉莱姆的生与死的二分,沃姆斯还受到温尼科特的启发,加入了创造与毁灭的二分。沃尔姆斯生命论的批判性特征使他将人际关系视为破坏性或支配性的,以及创造性和支持性的。沃尔姆斯将“关怀”定义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主观的,甚至创造了主观性(没有主观性,我们就不是个人)。它是一种道德关系,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关系,因此,它已经具有政治性:一种与世界的关系,甚至是对世界的关注,它既是自然的,也是文化的、生态的和政治的关系。”他就“关怀”问题提出的社会政治思想超越了医学或亲子关系的框架,引发了对正义的新的伦理政治思考。“关怀”是拯救和支持,但也是权力,必须予以承认,也是工作,必须予以批判。

因此,可以理解的是,当生命被剥夺了各种形式的“关怀”(支持、工作、团结、关心)时,它就无法生存。“关怀”的可能性是衡量生命是否可活的首要标准,因为它也意味着支撑关爱的政治和社会制度。没有“关怀”的生活是一种生存受到威胁的身体、一种受损的主体性、一种被破坏的正义原则以及一种对世界的阻碍。沃姆斯将“关怀”与政治之间的深度团结描述为“对关爱的关爱,对支持的支持,对承认关系的承认,对权力关系的权力”,这使他提出的关怀与民主之间的联系凸显出来:在他的视野中,关怀延伸到对民主原则的捍卫,甚至在当代对正义和世界的关注中具有生态和世界政治的范畴。

二、朱迪斯·巴特勒笔下的不稳定生活与社会批判:从社会到生命再到社会

朱迪斯·巴特勒对生命问题的态度恰恰相反:正是他们对权力和社会规范对生命体的影响所进行的社会政治考察,才促使他们对生命问题进行反思。

朱迪斯·巴特勒从他们最早关于性别问题的著作开始,试图说明某些社会规范是如何将个人和整个群体排除在社会承认的可能性之外,从而剥夺了他们过上可活生活所必需的社会手段。事实上,朱迪斯·巴特勒认为,那些被排除在主流社会规范之外的人不仅在象征意义上和道德上被剥夺了资格,而且还受到各种形式的歧视,使他们面临更多形式的社会和经济不安全,以及更高的暴力和伤害风险。

在早期关于性别的社会调节的研究中,隐含着对生命的不稳定性的思考,她在后来发展并扩展了这一概念。朱迪斯·巴特勒试图通过“不稳定性”这一概念来描述这样一种社会过程:某些人群得到了积极的支持、捍卫和保护,而另一些人则被遗弃或被故意暴露在痛苦、疾病、暴力和死亡的高风险之下。这些风险不仅仅是自然死亡的问题;它们是社会和政治动态的结果,揭示了任何特定社会对人的生命所赋予的不同价值。在朱迪斯·巴特勒看来,所有生命都是不稳定的,但有些生命比其他生命更不稳定。不稳定被理解为一种共同的生存条件,不可能将不稳定与社会和政治进程割裂开来,社会和政治进程使特定人群面临不同的风险,危及他们的预期寿命。

朱迪斯·巴特勒反对将所有与有生命的身体及其保存条件相关的事物原则上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以及将其归入私人的、所谓非政治的领域),相反,他请我们认识到“身体的依赖性和需求、饥饿和对住所的需求、受伤和毁灭的脆弱性、让我们生存和发展的社会信任形式,以及与我们的持续存在相关的激情,都是明显的政治问题。”

他们在《迈向集会表演理论笔记》(Notes Toward a Performative Theory of Assembly)一书中对近期反对不稳定的动员活动进行了分析。从“占领华尔街”到“黑人的命也是命”,再到反对性别暴力的动员,这些运动的方法和目标各不相同。但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 “以有生命的身体的名义”提出要求,“有生命的身体有权获得生命和坚持,甚至繁荣”;因此,它们将“可活生活”的问题置于政治的最前沿。

政治无法回避生命的社会条件这一紧迫问题,从《不稳定的生命》(Precarious Life)开始,朱迪斯·巴特勒就毫不犹豫地从我们作为生命体的条件中挖掘哲学启示。在巴特勒看来,有生命的人(或许也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生命体)总是外静态的,也就是说,它必然在“自身之外”或“超越”自身:如果没有一系列各种不同关系的维系,它就无法生存或繁荣,而这些关系为它的存在和活动提供了条件。因此,谈论社会存在论是朱迪斯·巴特勒将生命体与物质、基础设施、主体间,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和环境条件联系起来的一种方式。

因此,朱迪斯·巴特勒对生命的哲学思考支持并支撑着他们的社会政治批判。在《非暴力的力量》(The Force of Non-Violence)一书中,朱迪斯·巴特勒肯定了脆弱性和相互依存性是我们作为生物的构成特质,并阐明了由此产生的伦理政治义务。归根结底,这是巴特勒认为必须作为政治行动准则的关键要求:

确保可活生活的条件,并在平等的基础上做到这一点。这意味着我们有积极的义务提供基本支持,以平等的方式尽量减少不稳定性:食物、住所、工作、医疗、教育、行动权和表达权、免受伤害压迫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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