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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史上的第一次|中央音乐学院第一位博士生导师

 顺其自然h 2024-05-12 发布于江苏

编者按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学位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的学位制度走向成熟,教育法制建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新中国的学位制度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初,中央音乐学院第一位博士生导师的产生与之同步。但是由于当时学位制度“刚开始”实施,有关部门行事谨慎、低调,没有做公开宣传,因而知者寥寥,甚至连我院第一位博士生导师本人及其家属,都对其导师资格评审通过的时间记忆有误。40多年后,值《学位法》颁布之际,我们利用学校档案馆(校史馆)的馆藏档案资料撰写本文,旨在还原第一位博士生导师产生的历史原貌,以飨读者。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掀开了中国教育史的新篇章。作为国家高等教育制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学位制度,也随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然而,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27年时间里,我国虽为建立学位制度作过多次努力,但均因各种原因而未能实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及时恢复“高考”,并将建立学位制度提上议事日程。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1月1日,该条例正式实施。

一、第一位博士生导师产生的背景和经过

建立学位制度,是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促进高层次人才选拔与培养的客观需要。为了有效实施学位制度,国家构建了一套学位授予体系,设立了相关组织机构(上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各学科评议组①,下至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1981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5月20日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着手进行了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的申报和遴选工作。

我院原院长赵沨时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科(时属文学门类)评议组召集人。当时,对于艺术学科是否要设立博士点、硕士点,是否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硕士学位授予权等问题的争议较大。赵沨是支持设立的“少数派”。在这个关系到全国艺术教育事业发展的举足轻重的大事上,赵沨院长带领全国艺术教育界同仁据理力争,终于为艺术学科争得了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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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原院长赵沨时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艺术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当时的艺术学科属于文学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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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沨院长(1916—2001)

自1981年4月起,根据《学位条例》规定,国务院50个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对所属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申报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进行初审。同年3、4月间,我院也收到了当时的上级主管部门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下发的《关于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教办字〔1981〕0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申报学位授予单位的补充通知》(文教办字〔1981〕076号)等文件,并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5月,赵沨、吴祖强、黄飞立、张洪岛4人,参加了由文化部组织的艺术学科专家会议,研究艺术学科实施学位制度的有关问题,审核第一批高等艺术院校和艺术研究机构学位授予单位 [文化部(81)文教字第313号《关于召开艺术学科专家会议审核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③

1981年7月26日至8月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学科评议组第一次会议,本着“质量第一、逐步开展”的方针和“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从学术力量、科学工作质量、科学研究基础和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对初审通过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加以综合考察,进行复审和评议。

经最终审定并报国务院批准,1981年11月15日、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两期“公报”(1981年第三号及其增刊),颁布了《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名单》《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第一期按照学位授予单位的顺序排列,第二期按照学科目录的顺序排列)。④其中,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5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专业点812个,可以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导师1155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358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专业点3185个。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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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1年发布的两期“公报”

我院被确定为国家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其中,博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点为:音乐学-中国音乐史专业,指导教师是廖辅叔教授⑥;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点有:音乐学-作曲及作曲理论、音乐表演艺术研究-钢琴艺术研究、音乐表演艺术研究-管弦乐艺术研究、音乐表演艺术研究-声乐艺术研究、民族器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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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获得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

廖辅叔教授为首批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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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获批的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点

二、第一位博士生导师及其培养的第一位博士研究生

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指导教师中,廖辅叔教授不仅是“艺术学”四位博士生导师之一⑦,更是“音乐学”仅有的两位博士生导师之一(另一位是杨荫浏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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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科首批通过的四位博士生导师

廖辅叔(1907—2002)出生于广东省惠州市一个深受维新思想影响的书香门第,从小跟父亲习文、读史,随胞兄青主(廖尚果)及其德籍夫人华丽丝学习德语和音乐。1930年,受萧友梅聘请,任职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同时协助青主创办音乐刊物《乐艺》。1946年,应吴伯超之聘,任南京国立音乐院教授。1950年,与该院师生一起并入新成立的中央音乐学院,被聘为教授,主要从事音乐学教学、研究和音乐资料翻译(曾为来校讲学的德国专家兼任口译)等工作。1956年,参与筹建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并作为德语资深专家,参加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的翻译工作。曾任全国文史资料委员会文化组成员、中国音乐家协会第四届理事及理论委员会委员、中国音乐史学会顾问等职。2001年,荣获中国文联、中国音协授予的首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终身成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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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辅叔教授(1907—2002)

作为我国著名的音乐学家、诗词学家、翻译家,廖辅叔教授博学多才,建树颇丰。其中在音乐学领域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中西音乐交流史的研究和外国音乐论著翻译等方面,出版了《中国古代音乐简史》《萧友梅传》《瓦格纳论音乐》《谈词随录》《兼堂韵语》《乐苑谈往》等多部学术著作、译著和诗词、文集。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廖辅叔全集》(2018年),荣获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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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廖辅叔全集》(五卷八册)

1988年,廖辅叔教授招收了第一位博士研究生——陶亚兵。陶亚兵1986年本科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系,同年考入中央音乐学院,师从汪毓和教授攻读硕士学位,1988年获得硕士学位并考取廖辅叔教授的博士研究生。1992年通过博士论文(《1919年以前的中西音乐交流史料研究》⑧)答辩后,成为我国自行培养的第一位音乐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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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3月,中央音乐学院首位博士研究生陶亚兵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下图:论文答辩后,陶亚兵与评委、导师和学校领导合影(左起:刘霖、于润洋、蔡仲德、张静蔚、黄翔鹏、廖辅叔、陶亚兵、汪毓和、苏木、修海林)

国家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的评审程序极其严格。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方毅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强调:“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特别是刚开始,宁可要严一点,少一点,但要好些。”“三级学位一级比一级严。”⑨中央音乐学院能够成为全国艺术院校中唯一一个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⑩,廖辅叔教授能够与朱光潜、季羡林、苏步青、华罗庚、周培源、吴良镛、林巧稚等各学科领域的名师大家一起,成为国务院首批通过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实属不易。

历史无声,档案有痕。历史是流淌的河,档案是沉淀的沙。值《学位法》颁布之际,我们用档案还原40多年前这段鲜为人知的历史,一是向前辈学人致敬,再就是希望大家能够珍惜学校来之不易的学术地位,在新的征途,创造出新的辉煌。

注:

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科门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立10个(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科评议组。

②赵沨:《赵沨的故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83页、284页。

③中央音乐学院档案1981-教学-34,1981-人字-14。

④中央音乐学院档案1981-人字-14。

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情况的说明》(1981年10月12日),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报》1981年第三号。中央音乐学院档案1981-人字-14。

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规定,《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名单》《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学位公报发布,不在报刊上登载,因此当时知道此事的人甚少。廖辅叔教授的个人简历一直误写为“1983年被评为首批博士生导师”。

⑦首批获得艺术学科博士生导师的另外三人,均来自中国艺术研究院,分别是张庚研究员(戏曲历史及理论-中国戏曲史)、王朝闻研究员(美术历史及理论-美术理论)、杨荫浏研究员(音乐学-中国音乐史)。

⑧陶亚兵后对该博士论文进行了修改,并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意见,将其以《中西音乐交流史稿》之名正式出版(1994年)。该书曾获第二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和第二届全国优秀青年社科成果二等奖。

⑨《黄辛白同志关于实施学位条例的筹备工作情况和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说明》(1981年7月2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一次会议会刊》(1981年,北京),中央音乐学院档案1981-人教-14。

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规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主要限于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具有下列条件,确能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重点学科。少数其他单位的个别重点学科,具备下列条件者,也可列入。⑴有学术造诣较高、在教学或研究工作中成绩显著、目前正在从事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并获得一定成果的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少数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国家急需发展的学科,有学术造诣较高、在研究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⑵能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充分的学习条件,保证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⑶在培养研究生的有关学科方面,属于全国同类学科中学术水平较高的,有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并承担国家重点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务院各部委和省、市、自治区重点科学研究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较高的科学研究项目,能解决研究生作博士论文所需要的科学实验设备及有关图书、资料。⑷研究生考核管理制度健全。(中央音乐学院档案1981-教学-34)

,这次主要是审核此前已经“培养过研究生,现在申请有权授予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一九八一年才开始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这次没有审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情况的说明》,1981年10月12日,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报》1981年第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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