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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条例》的4个层次,你是第几层?

 书中淘乐 2024-05-12 发布于内蒙古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说,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每每读之,深以为然。

自己学习《条例》期间,在看成百上千违纪违法案例期间,在看成百上千人检讨书、忏悔书期间,感觉不同人学习《条例》会有几个不同层次,不同层次的表现和要求不同,成效和结果也截然不同。

第一层次:对《条例》有点上心

大脑里面只知道有这么个东西,或者听过有这么个条文,至于具体是什么,具体里面讲了什么、说了什么、要求什么,不好意思,他不清楚也不上心,甚至他内心认为这个和日常工作不相关、不密切,以一种应付心态去应对。这种情况下,对《条例》有点上心,但是又随时可能会摇摆、动摇,一不留神就有可能会出现破纪违法甚至违法犯罪,最终误入歧途。不少违纪违法人、被留置对象在痛哭流涕忏悔时,表示“当时对党纪也听过,但是确实不够上心,更别说了解掌握。现在想来,当时哪怕翻一翻、读一读、看一看,也不至于走到现在不归路”。

第二层次:对《条例》有基本了解

对《条例》看了、听了、学了,但仅仅是基本了解,只满足于常规动作,就是单位怎么安排我就怎么学、部门怎么安排我就怎么听、领导要求我怎么学我就怎么学。对党纪概念、词语、行为等,有大致但模糊了解。至于深学细悟,至于深入研究,不好意思啊,平时事情那么多,哪有时间看、哪有精力学?况且日常工作和《条例》等又没有太大关联,况且我又没有违纪违法,何必那么掌握、何必那么钻研。这种情况,本质上是患有政治上的近视眼。没有弄明白,学习党纪,有利于提升自身党性修养、提高自身政治素养、提升新时代履职尽责本领。

第三层次:对《条例》有基本掌握

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还有各种自选动作。在了解的基础上,还有更深入的研究。不仅对《条例》的现状做到掌握,更对《条例》的前世今生、来龙去脉有更深的理解。如,对2015年《条例》修改体现的“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将纪律挺在前面”“将政治政治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等有深入掌握。如,对新《条例》修改体现的“个人搞政治攀附”“个人搞封建迷信活动”等能够结合中央、省市等公开发布的案例进行生动理解,从而对条文制定的原因有充足掌握。如,对新《条例》整体此次制定的背景、意义、缘由等进行了深入探究,进一步体现和彰显了“纪法分开”“纪法贯通”等思路,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第四层次:对《条例》有上心、有了解、有掌握,学思践悟、知行合一

对《条例》有上心、有了解、有掌握的同时,能够学思践悟、身体力行、知行合一。对《条例》等非常上心、非常了解、非常掌握。在此基础上,明白学习不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不是为了固步自封的炫耀或者显摆,而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本职工作、本职岗位,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把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担起来。同时,经常自省自察、三省吾身。如,《条例》新增“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不能简单理解为这只是对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提出要求,普通党员把自己的手头工作做好(每做一件事,都问问自己,还能做的更好吗?还能考虑的更周全吗?会不会出现低级错误?)也是贯彻落实的体现。如,对于《条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能做还是不能做,做了会不会违纪?这种情况下,要不要心存侥幸?这就必须坚持党性立身,从严要求自己,不断修炼共产党员的“心学”。如,学习党纪不是几天的事,也不是几个月的事,而是一辈子的事情,能力水平不是说你是党员领导干部你的水平就高,而是必须长期坚持学习,否则就会落后。

大家对照看看,自己目前是哪个层次?

希望,我们都要努力成为第四种!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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