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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常见易混概念辨析

 新屏轩 2020-08-29
1.没收和追缴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此处的收缴,包括没收和追缴。

关于没收和追缴如何理解,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没收是将已经暂扣的款物,认定为违纪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的活动;追缴是对尚未暂扣的款物,予以追回的活动。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1993年《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监察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的财物,退回原单位。因此,没收的对象是应上缴国库的财物,追缴的对象是返还原单位的财物。

第三种意见认为,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因此,没收的对象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追缴的对象是违法犯罪所得的财物。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意见均有一定道理,在实务中,没收和追缴往往是混用的,如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中,没收和追缴没有较大区分。实务中,也可统一称为收缴。

2.交代和交待

根据《现代汉语大词典》的释义,交代有五个义项,其中之一是坦白错误或罪行,比如交代犯罪事实;交待有三个义项,其中关于坦白错误或罪行的义项与交代相同。

党纪上,虽然1994年《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使用了“被调查人的交待”的表述,但新的法规一般使用“交代”一词。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条中的“主动交代”、“拒不交代”,第四十四条的“交代问题”。《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主动交代”等。司法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488条曾有“犯罪后如实交代罪行”的表述。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的其他司法解释又开始用“交待”。如“两高”2016年《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表述为“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笔者认为,为统一、规范起见,一般应使用“交代”。

3.违犯和违反

根据《现代汉语大词典》的解释,违犯是指违背和触犯,而违反是指不符合、不遵从,两者含义接近。

在《党章》和《条例》中,有多处关于“违犯”和“违反”的使用。在《党章》中,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均出现了“违犯党的纪律”的表述;第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则出现了“违反党章”、“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违反这些规定”、“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表述。在《条例》中,共有12处关于“违犯党纪”(10处)、“违犯党的纪律”(2处)的表述,而对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法律,社会主义道德,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等则均用“违反”。

笔者倾向认为,“违犯党纪”或“违犯党的纪律”属于党内法规中的特定用法,一般在立法中使用。在工作中,起草一般性文件应使用“违反”,如“违反党纪”。在党纪政纪法规并列的情况下,也应使用“违反”,如“违反党纪政纪”“违反党纪国法”。在具体规定前,也应使用“违反”,如“违反《条例》”、“违反《党章》”等。

4.违纪和违法

违纪,一般是指违反纪律的规定。违法,一般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以往的工作实践中,一般对单纯违纪的表述为违纪案,其中需给予重处分的表述为严重违纪案;对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且涉嫌犯罪的案件表述为严重违纪违法案。

关于违法的概念,实践中咨询较多。

首先,违法可以分为职务违法和非职务违法。职务违法,即与履行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例如,《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行为。非职务违法,即与履行职务无关的违法行为。例如,《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参与赌博、组织赌博、吸食、注射毒品、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一般情况下与履职无关,属于非职务违法。

其次,违法还可以分为违反公职人员纪律要求性法规和一般公民行为守则类法规。一是对公职人员的政纪要求,多数表现为国家法律法规的外在形式。例如,违反《公务员法》《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由于这些纪律要求本身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所以违反政纪实际上也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即违法。这类法律法规,其特点是规范的主体是公职人员、内容主要是确保正确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采取的主要惩戒措施是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二是对一般公民行为守则,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公职人员同样可能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一般属于非职务违法。这类法律法规,其特点是规范的主体是一般公民、内容主要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的主要惩戒措施是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

此外,根据2019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因此,违反《条例》等党纪也属于违反党内法规。

5.刑事追究和刑事处罚

表述上之所以用刑事追究而非刑事处罚,主要是考虑到较轻的刑事犯罪还有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等处理措施,刑事追究一词更具包容性。

——最高法2016年《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官方释义

6.概念和定义

概念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人类在认识过程中,把所感觉到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就成为概念。一个事物只有一个概念。

定义,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定义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比如,对一个事物,可以从法学角度去定义,也可以从经济学角度去定义,还可以从社会学角度去定义,等等。

7.规则和原则

一个规则和一个原则之间的差别在于,一个规则对于一个预定的事件作出一个固定的反映;而一个原则则指导我们在决定如何对一个特定的事件作出反映时,指导我们对特定因素的思考。

——德沃金

8.公意和众意

公意和众意之间经常有着很大的差别。公意总是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利,它只是个体意志的总和。

——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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