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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细说北交所上市辅导新规的6个变化

 混改风云 2024-05-13 发布于北京
混改风云公众号第1775篇原创文章
知风云:2024年4月30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以下简称《北交所辅导指引》)。此前,北交所上市辅导均参照沪深交易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辅导监管规定》)执行。
作者|知本咨询国企改革数据中心 白佳馨
责编|亿亿 编辑|阿苓

2023年9月1日,《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新三板持续监管优势和规范培育功能,优化新三板挂牌公司申报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要求”。

为落实《意见》要求,《北交所辅导指引》首次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形式,对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层层递进”路径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监管进行系统规范。

《北交所辅导指引》全文仅有15条,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辅导监管规定》。《北交所辅导指引》及《辅导监管规定》的制定是用来规制上市辅导相关的所有主体行为的,不止是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还包括证监局、沪深北交易所、股转公司、中介机构等主体。

虽然《北交所辅导指引》大篇幅的陈述了辅导备案清单(第4条)、辅导监管方式(第10条)、辅导监管报告内容要求(第13条),但是与《辅导监管规定》相比,仅更改了部分措辞,并无本质区别。二者存在本质区别的只有6条:

01

三个强化 层层落实辅导监管

《北交所辅导指引》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审核监管的放松,反而是结合北交所与新三板挂牌企业特色,制订了更具针对性的“宽柔并济”的措施。

强化监管联动机制

《北交所辅导指引》要求发挥新三板、北交所层层递进的全链条监管优势,建立挂牌审核、日常监管、辅导监管、上市审核各节点间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全国股转系统与证监局应当建立沟通对接机制,并细化了两者之间的监管信息通报要求。

同时,明确证监局辅导监管报告的内容要求,强调北交所应当在审核中关注辅导监管报告内容,做好辅导环节与审核注册环节的衔接。

第九条 全国股转系统与证监局应当建立沟通对接机制,挂牌公司披露辅导备案公告或者全国股转系统出具同意挂牌函后十个工作日内,全国股转系统应当结合自身职责,将公司挂牌审核及日常监管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证监局。

证监局应当借助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审核及持续监管优势,结合公司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情况,开展辅导监管工作。

——《北交所辅导指引》

根据《北交所辅导指引》,“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的最重要手段就是“充分发挥全国股转系统的持续监管优势和规范培育功能”。简单来说,就是以后证监局的辅导监管要充分利用股转公司的工作成果,以后创新层新三板公司的督导可能会更加严格。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北交所辅导指引》规定发挥全链条监管优势,强化对保荐机构等的督导检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第十三条 证监局的辅导监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保荐机构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北交所辅导指引》

同时,要求保荐机构对前期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公司最后一次接受现场检查至辅导工作完成期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督促其扎实履职尽责。

第十一条 挂牌公司在过去二十四个月内曾接受证监局现场检查的,证监局开展辅导监管工作,可以不采取本指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的方式。

证监局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开展辅导监管工作的,在辅导监管报告中可以引用前期现场检查中取得或形成的材料。

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历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完成整改、公司最后一次接受现场检查至辅导工作完成期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进行核查,并在辅导工作完成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北交所辅导指引》

强化诚信合规情况

《北交所辅导指引》提出,证监局重点关注口碑声誉情况,并要求在辅导监管报告中体现。

第十三条 证监局的辅导监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六)挂牌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口碑声誉情况;

——《北交所辅导指引》

此外,《北交所辅导指引》还增强了对“关键少数”合规知识考察的针对性,进一步细化证券市场知识测试的具体安排,明确证券市场知识测试与北交所直接相关内容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第十二条证监局开展辅导监管工作,可以组织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参加证券市场知识测试。证券市场知识测试与北交所直接相关的内容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北交所辅导指引》

这也是今年以来的关注重点,3月15日发布的《辅导监管规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口碑声誉制度,要求辅导机构应提交有关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口碑声誉说明,为后续作为参考。

02

三个优化 层层压实辅导安排

相较之前,《北交所辅导指引》提出了多条有利于企业缩短上市时间、降低成本的利好措施。

优化了辅导期安排

众所周知,原则上,IPO辅导期不能少于三个月。

《辅导监管规定》只规定了一种例外情形,即“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除外”。

第十五条 辅导期自完成辅导备案之日起算,至辅导机构向派出机构提交齐备的辅导验收材料之日截止。辅导期不少于三个月,但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除外。

——《辅导监管规定》

而《北交所辅导指引》突出扶优限劣导向,将辅导监管与公司表现相结合,优化了辅导期安排。即根据北交所的特性,新增了“在全国股转系统已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且满足合规性要求的发行人辅导期可以少于三个月。

第六条 挂牌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情形,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辅导期可以少于三个月:

(一)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已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

(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全国股转系统实施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

从全国股转系统摘牌前已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公司,适用前款规定。

——《北交所辅导指引》

优化辅导监管方式

《北交所辅导指引》平衡监管强度和成本,将辅导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优化辅导监管方式。政策明确,挂牌公司在过去二十四个月内接受过现场检查的,辅导监管过程中原则上可不进驻现场,前期现场检查过程中获取的材料可以在辅导监管报告中引用。

第十一条 挂牌公司在过去二十四个月内曾接受证监局现场检查的,证监局开展辅导监管工作,可以不采取本指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的方式。

证监局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开展辅导监管工作的,在辅导监管报告中可以引用前期现场检查中取得或形成的材料。

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历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完成整改、公司最后一次接受现场检查至辅导工作完成期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进行核查,并在辅导工作完成报告中发表明确意见。

——《北交所辅导指引》

优化知识测试流程

《北交所辅导指引》提升监管流程便利度,将辅导监管与优化服务相结合,优化证券市场知识测试流程。北交所与沪深板块在考试要求方面主要有三点不同:

一是要求“证券市场知识测试与北交所直接相关的内容不低于20%”。

二是考试时间更加灵活,“证监局可以根据挂牌公司实际需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参加证券市场知识测试”。

三是“参加过北交所董事会秘书或独立董事任职培训并取得相关认证的”可以免除考试。

可以明确的是,这一点比沪深板块要更宽松一些。在2024年3月15日之前,沪深板块也存在前述豁免情形,而2024版的《辅导监管规定》删除了这条。

总的来看,《北交所辅导指引》强化辅导监管与持续监管联动;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强化“关键少数”诚信合规。优化辅导期安排;优化辅导监管方式;优化证券市场知识测试流程。

此举将进一步提升北交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从源头提高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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