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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容藏污纳垢 再续

 商坛论衡 2024-05-13 发布于上海

绝不容藏污纳垢 再续

——“异”故我在再续六十五

我们这里所说的宽容,只限于个性化的修养,尚不涉及对损人利己行为的主动出击。对于损人利己行为的主动出击有赖于强力或者社会的强力,不属于个人宽容与否的范畴。或许,在宽容的范畴内,我们可以对假丑恶的东西采取一种超然的态度,比如把曹操当做一个奸雄的符号,遇到真的曹操式的人物,也只是把它当做扮演奸雄的角色来看待,等待着看他的可耻下场。但是这种超然仍然是以绝不藏污纳垢为底限的“道不同,不相为谋”,更不能与其同流合污。这种超然也绝不是忍气吞声,而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自我大异之路,最大限度的容异,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如果说这种超然是一种“非暴力主义”,那么这种“非暴力主义”也是一种抵抗——韧性的抵抗,是洞察现实后采取的明智策略。如果我们人人都能这样做到不容损人利己之异,不与假丑恶之流为伍,不肯藏污纳垢,那么就可以使丑恶的东西陷入孤立,使其找不到任何市场而无地自容,这当然也是一种“遏恶”。如果我们的自我大异本身就是一条“遏恶”之路,那我们就更应当锋芒所向,除恶务尽。

一般说来,讲宽容,并非良莠不分;善容异,容之并非纵之。不仅对于损人利己者流,就是对那些比我们优异者,同样不能放纵。不能让他们养尊处优,忘乎所以,以免丢掉他们的优势,斗志消沉。只有通过这样“遏恶而扬善”的努力,才不至于辜负了我们“含容覆护”的苦心,在和而不同的境界中各自怡然自得,并行无碍。

我们应当具有博大的胸怀,但是绝不容藏污纳垢。我们纵然可以与狼共舞,却不能善恶不分。我们所应当包容的别人的个性化,别人的自我大异,都应当是有益于理想社会的,既使对我们个人的自我大异无益,但也绝不至于对社会有害。也不能以邻为壑,对邪恶的力量采取绥靖主义的态度,姑息迁就;而应当嫉恶如仇,使得邪恶的力量找不到市场,从而形成人人悉心向善的良好环境

无庸讳言,这是一种难容,一种不容。以弥勒佛式的肚量讲宽容,也有难容与不容之处。其实,宽容一开始就是从矛盾中前行的有所不容才能有所容,才能实现更广泛的包容;只有对难容之处的排除,才能更顺畅地实现更好的包容。只有当我们包容的对象人人皆为君子时,我们才会感到由衷的欣慰。

正如佛界的一日禅所云:包容,不是懦弱也不是忍让,而是察人之难,补人之短;扬人之长,谅人之过。包容,不会嫉人之才,鄙人之能,讽人之缺,责人之误。包容,是肯定自己,也承认他人。而宽容作为一种美德,同时它也是人生的一种境界。宽容别人,也是给自己的心灵让路。原谅,不过是将伤痕悄悄掩埋;忘记,才是最深刻彻底的宽容。宽容就是忘却。忘却昨日的是非,忘却别人对自己的无理和冒犯,过去了,就让它真正成为过去,时间是最好的良药。让大肚能容的雅量,生活和煦的阳光,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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