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关于“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参考标准 (一)北京地税 是指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 (二)厦门地税 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三)宁波国税 不同企业筹建期的时间以及筹建期间进行的经济活动是千差万别的,单从经济业务的表现形式上看,很难有一个或几个具体标准作为判定生产经营活动开始的依据,具体应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判断。 例如: 1、工业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 2、商贸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作为筹建期结束; 3、房地产企业筹建期结束日不得迟于首个开工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 (四)浙江省12366 所谓的生产经营之日,税法上没有专门对此定义,一般来说,是企业经过筹建已经具备生产经营的能力,并开始进行其产品的生产或者劳务的提供。 关于何为第一笔收入,我们可以参考《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十五条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因此第一笔收入是销售收入,其他比如收到银行利息收入,政府补助等不作为第一笔收入。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根据其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规定,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开办费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9〕98号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国税函〔2010〕79号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1、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60%计入也就是没有营业收入的比例问题,反正发生了就按60%扣除,剩下40%不得扣除的意思。 2、开办费中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照相关规定准予税前扣除。 【案例】A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1日,成立后就进入了筹办,到2022年12月31日尚未筹建结束,无任何收入。2022年度共发生筹建费用1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税费。2023年1月筹建期结束,开始产生收入,假设2023年营业收入100万元,营业成本60万元,期间费用10万元,利润总额30万元。 (1)如果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A、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B、2022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 第一步: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由于《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没有专门的“开办费”栏目,故填在“其他”。 第二步: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第三步:自动填报主表,调整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 C、2023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 假如我们选择开办费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那么我们就把2022年调增的10万元在当期一次性调减回来,但因为其中1万元是业务招待费,只能税前扣除10000*60%=6000元,剩余的40%即4000元不能税前扣除。因此2023年调减金额为100000-4000=96000元。 (2)企业如果适用的是企业会计制度 A、会计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B、2022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 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因此A公司发生的1万元业务招待费有0.4万元不能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计税基础。企业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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