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瑞舒伐他汀为调节血脂药。用于经饮食控制和其它非药物治疗仍不能适当控制血脂异常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IIa型,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症(Ⅱb型),也适用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作为饮食控制和其它降脂措施(如LDL去除疗法)的辅助治疗,或在这些方法不适用时使用。 适应证 瑞舒伐他汀,即瑞舒伐他汀钙,为调节血脂药。用于经饮食控制和其它非药物治疗仍不能适当控制血脂异常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IIa型,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症(Ⅱb型),也适用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作为饮食控制和其它降脂措施(如LDL去除疗法)的辅助治疗,或在这些方法不适用时使用。 用法用量 使用剂型通常为片剂。为处方药,起始剂量为5 mg,一日1次。请前往正规医院开具并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并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具体用法如下所示。 控制血脂 口服。本品常用起始剂量为5 mg,一日1次。起始剂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患者个体的胆固醇水平、预期的心血管危险性以及发生不良反应的潜在危险性。对于那些需要更强效地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的患者可以考虑10 mg,一日1次作为起始剂量,该剂量能控制大多数患者的血脂水平。如有必要,可在治疗4周后调整剂量至高一级的剂量水平。本品每日最大剂量为20 mg。本品可在一天中任何时候给药,可在进食或空腹时服用。 如果用药的效果没有达到您的预期,请咨询您的医生或药师,尽可能不要自行增加剂量,用药过量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如您漏服药物,也请不要随意补服,必要时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过量及产生的损害 本品过量时没有特殊治疗方法。一旦发生过量,您应及时就医,医生会给予对症治疗,需要时采用支持性措施。并且可能会监测您的肝功能和肌酸激酶水平。血液透析可能没有明显疗效。 注意事项 在高剂量特别是40 mg治疗的患者中,您可能会观察到蛋白尿(试纸法检测),蛋白大多数来源于肾小管,在大多数病例,蛋白尿是短暂的或断断续续的出现,若出现您不用过度紧张。 不应在剧烈运动后或存在引起肌酸激酶(CK)升高的似是而非的因素时检测肌酸激酶,这样会混淆医生对结果的解释。应在5~7天内再进行检测确认。 增减停药:如何增减剂量,如何停药。 在接受本药各种剂量治疗的患者中均有对骨骼肌产生影响的报道,如肌痛、肌病,以及罕见的横纹肌溶解,特别是在使用剂量大于20 mg的患者中,您应该立即报告原因不明的肌肉疼痛、无力或痉挛,特别是在伴有不适和发热时。医生可能会中止您的治疗。 若血清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本品应停用或降低剂量,剂量调整您应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禁忌 不良反应 相互作用 药物在体内发生效用或代谢排出体外的过程中,会受到食物、同时服用的其他药物影响。一些影响可能增强或减弱药物的疗效一些影响还可能导致您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因此应引起注意。 可能影响此药物的其他药物 如果您同时服用其他药物,请告知医生并遵医嘱服药。 瑞舒伐他汀不经P450 3A4代谢,与酮康唑同时服用对瑞舒伐他汀血浆药物浓度无影响。 与红霉素同时使用可使瑞舒伐他汀的吸收减少。 与伊曲康唑同时使用,瑞舒伐他汀吸收增加。 与氟康唑同时使用瑞舒伐他汀吸收增加。 与环孢素同时使用,环孢素血浆药物浓度无变化,但瑞舒伐他汀吸收增加数倍,与环孢素A合用应慎重,并考虑瑞舒伐他汀剂量。 与华法林或地高辛合用,对华法林和地高辛的血浆药物浓度没有影响。 与非诺贝特合用,二者血药浓度均无变化。 与吉非贝特合用,瑞舒伐他汀吸收大幅增加。 特殊人群 孕妇/哺乳期 本品禁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有可能怀孕的妇女应该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由于胆固醇和其他胆固醇生物合成产物对胚胎的发育很重要,来自 HMG-CA 还原酶抑制的危险性超过了对孕妇治疗的益处。动物研究提供了有限的生殖毒性的证据。若患者在使用本品过程中怀孕,应立即中止治疗。瑞舒伐他汀能分泌入大鼠乳汁,尚无有关瑞舒伐他汀分泌入人乳的资料。 老人 无需根据年龄调整剂量。但不能除外某些老年患者对药物敏感性更高,高龄是肌病的一个易感因素,因此应用于老年人群应谨慎。 婴幼儿 本品在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儿科使用的经验局限于少数(年龄≥8 岁)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儿。因此目前不建议儿科使用本品。 驾驶员 确定本品对驾驶车辆和操纵机器的影响的研究尚未进行。然而,根据药效学特性,本品不大可能影响这些能力。在驾驶车辆和操纵机器时,应考虑到治疗中可能会发生眩晕 肾功能不全患者用药 轻度和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禁用本品的所有剂量。 肝功能损害患者用药 在Child-Pugh评分不高于7的受试者,瑞舒伐他汀的全身暴露量不升高。在Child-Pugh评分8和9的受试者,观察到全身暴露量的升高。在这些患者,应考虑对肝功能的评估。没有在Child-Pugh评分超过9的患者中使用本品的经验本品禁用于患有活动性肝病的患者 具有肌病易患因素患者的用药剂量 建议具有肌病易患因素(见注意事项)患者的推荐起始剂量为5 mg。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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