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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君宁|保守主义: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保护个人的自由免受他人........

 老庄友华 2024-05-13 发布于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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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可能的艺术(二)

作者 | 刘军宁

编辑 | 经典摘读

正文 | 3160字

阅读时长 | 约7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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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的中央集权在中心造成中风,在末端造成贫血。

——拉美奈

法国革命的目的不仅是要变革旧政府,而且要废除旧社会结构,因此,它必须同时攻击一切现存权力,摧毁一切公认的势力,除去各种传统,更新风俗习惯,并且可以说,从人们的头脑中荡涤所有一贯培育尊敬服从的思想。这就产生了法国革命如此独特的无政府主义特点。

——托克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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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恶

理性主义与激进主义的积极政治观往往把政权的合法性建立在其所主张的政治理想之上。这样,要维持合法性就必须迫使被统治者接受其理想,并放弃个人的任何其他理想。这就使得全社会只有一个理想,一个目标。于是,以善为目的的正当性就自动证明了实现善之各种手段的正当性,从而造成以善为目标、以恶为手段的局面。一旦善的目标被证明为虚假,那么就只剩下恶的手段这一活生生的现实,可谓是善始恶终。这种作法不仅生命的代价沉重,而且道德的代价也同样沉重:个人追求理想的权利被剥夺,钦定的理想又成为虚幻,岂不造成个人理想与国家理想的双重失落,酿造出一个完全没有理想的社会?所以,在保守主义看来,如奥克肖特所指出的,国家只能是没有自身的理想与事业的市民联合(civil association),而不应是有特定目标的事业联合(enterprise association)。即国家不能有自己的目标和事业,而只能是为公民实现自己的目标、完成自己的事业提供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在市民联合中,个人可以安居乐业,致力于自己的追求,享受到各种自己的自由与权利,而不必被强制纳入为国家的事业奋斗的轨道。

保守主义的消极政治观把政权的合法性建立在对个人自由的保障和为他们实现各自的理想提供充分的条件上。官方理想的一元性注定与公民理想的多样性发生冲突。要尊重公民的自由,政府就要放弃自己的理想,就得把对善的理想的追求留给个人及其自愿性团体。尽管没有官方的理想,但个人和团体都可以有各自的理想;尽管并非每一种理想都能实现,但却总有一些理想能够实现。所以,这样的社会多少有些理想,不致完全沦为一个没有理想的社会。这种作法虽无至善的目的,却诉诸了非恶的手段。

在积极的政治观中,由于国家担负着追求至善的使命,故国家能力往往被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并因此的确在人类历史上造就了不少“全能国家”。这一观念,对国家能力的强调高于对国家能力的制度约束的强调;对国家强制作用的强调高于对国家合法性的强调;对国家提取民间财富能力的强调高于对民间监督国家支配财富方式的强调。个人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是微不足道的,只有国家能力和使命是至高无上的。在经济事务方面,此种观念往往把国家摆在经济发展的中锋(而不是裁判或教练)位置上,把发展经济的重担交给了国家,而不是民间或个人。在国家能力问题上,积极的政治观一再表现出一种理性主义,乃至浪漫主义的思维:只要赋予国家以足够的能力,只要个人把其权利和自由毫无保留地让渡给国家,只要所有的臣民步调与国家一致、一切行动听指挥,只要地方政府无条件地服从中央政府的安排,国家就无所不能,包括变人间为天堂。

消极的政治观认为,国家既然不应负有实现至善的使命,既然没有自己的事业,就不应使其能力和权力过于庞大。权力总是一个危险的东西。因此对任何权力都要加以制衡,用宪法和礼俗来加以限制。对政治权力要尽量加以分散。权力越集中,政治越腐败,大一统必将导致大衰败。政治是一项具体且有限的活动,它要求政府在使用其权力时经济而有效,在影响的范围上要受到限制。政府的作用就是执行游戏规则,就像会议主持人根据周知的规则主持辩论而自己不得参加辩论一样。这些规则构成防止滥用权力的宪法和法律的屏障。这样就可以使个人的自由得到保障,而正是这样的自由才使得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图选择合适的生活方式。保守主义思想家哈耶克的同胞与挚友,自由主义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写到:
国家尽管是必要的,但却必定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危险或者(如我斗胆形容的)一种罪恶。因为,如果国家要履行它的职能,那它不管怎样必定拥有比任何个别国民或公众团体更大的力量;虽然我们可以设计各种制度,以使这些权力被滥用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我们决不可能根绝这种危险。相反,似乎大多数人都将不得不为得到国家的保护而付出代价,不仅以纳税的形式,甚至还以蒙受耻辱的形式,例如在横行不法官吏的手下。

所以,如无必要,国家的权力不仅不应增加,而且要用“自由的剃刀”把多余的权力剃掉。要使国家有所作为的最好办法就是对国家的权力和能力加以必要的限制。没有限制的权力必然要导致对权力的滥用,从而败坏了国家的能力。所以,保守主义承认国家的重要,但根本不相信国家是全知的、万能的、全善的 

作为国家之代表的政府行为以公共利益和维持政权为依归,因此,政府不应该具有任何牟取利益的功能,哪怕是以为了穷人和社会保障的名义。若是政府的权力,包括财权得不到法律和立法上的有力监督,必定将公共财富非法流入私人腰包,最终形成这样一种局面:政府提取民间财富的能力越强,支配财富的效益就越差;政府从民间提取的财富越多,对社会财富的浪费就越多。计划经济国家的汲取能力最强,但经济发展的记录最糟。所以,按照消极的政治观,对强化国家的能力应以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有效约束为前提。也就是说,加强国家能力无论如何不能成为凌驾于其他一切之上的目标,而且即使作为一种手段使用起来也应当非常谨慎,对国家能力的强调要非常小心。依奥克肖特之见,“人类在心智上的限制决定了政府在控制和预测事件能力上的限制”。中国大跃进的经济绩效证明了任何试图超越人类心智之政治实践、使国家能力最大化所可能带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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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人性和客观道德秩序的看法,保守主义发现,有关政府的主要问题是,政府应该强大到足以去作它该作的事情,但又不能强大到去危及保守主义所珍视的自由。关于政府的性质和目的这一难题,并无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与无政府主义不同,保守主义承认政府的必要性;与激进主义和专制主义政治哲学不同,保守主义又强调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限制。保守主义在确定政府的职能时有两个原则:凡是可以由民间完成的事情,政府就不应该插手;凡是由民间可以以更小的成本完成的事情应该由民间去完成;凡是只能由政府去完成的事情,政府在执行时应该接受民间的监督。根据上述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保护个人的自由免受他人、其他团体、政府官员和其他国家的侵犯,惩罚犯罪,维护正义,维护秩序,维系最低限度的道德共识。政府有责任维持一个稳定的经济秩序。这样每个人可以自主谋生,追求自己的理想与事业。政府还应负责处理对外事务,但处理对外事务的准则应当与政府所信守的价值观一致。换句话说,捍卫自由不仅是政府的对内职能,而且也是政府的对外职能,是外交政策的根本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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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主义往往强调民族利益,尊崇本民族的文化传统,故常有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之嫌。也许,没有保守主义信仰的保守派真的有这种嫌疑。但真正的保守主义者从来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者和牺牲公民个人利益和自由的国家主义者。柏克早就用他的政治行动和立场证明了这一点。保守主义主张爱国,但不是无条件的爱国主义者。即使是体现了正义和秩序的民族和国家也不应成为至高无上的道德价值。保守主义嘉许爱国,但必须有先决条件。柏克说过:我们愿意爱国,但国家必须可爱。保守主义所提出的先决条件是,这个国家必须维护其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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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来源:保守主义/刘军宁著,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1998.7。ISBN 7-5004-2256-3。部分内容由编者整理,注释从略。本文仅供个人学习之用,请勿用于商业用途。如对本书有兴趣,请购买正版书籍。如有侵权可通知本公众号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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