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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事案件26个“程序违法”

 激扬文字 2024-05-14 发布于四川

1. 侦查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

2. 公检法相关办案人员是否应当回避未回避

3. 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是否在收到回避申请后2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收到回避申请后5日以内作出决定)

4.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5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公安机关是否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属于法援人员,是否指派律师

6. 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收集、审查证据是否依照法定程序

7. 对于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检察院是否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发出纠正违法通知

8.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的违法行为进行申诉或者控告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是否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

9. 是否属于应当取保情形未办理取保情形、办理取保(保证方式)、时间等是否合法、取保结束是否依法解除并履行解除手续

10. 监视居住程序、执行地点、时间是否合法、是否依法通知家属

11.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程序是否合法、查封的财物是否与案件有关、是否制作清单、妥善保管并随案移送、是否应当解除没有解除

12. 拘留是否出示拘留证、拘留后是否立即送看守所(至迟24h)、是否(24h以内)通知家属、是否(24h以内)进行讯问

13. 拘留是否期限是否超期(并非所有的都是30天),审查逮捕期限是否超期

14. 逮捕是否出示逮捕证、是否(24h以内)通知家属、是否(24h以内)进行讯问

15. 被逮捕后,检察院是否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1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公检法是否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是否说明了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17. 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检察院是否在10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继续羁押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8. 强制措施法定期限是否届满、届满是否依法释放、解除或者变更了强制措施

19. 送达程序是否合法(交予本人、交给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留置)

20.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为侦查人员进行、是否少于2人、送看后是否在看守所内进行

21.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是否超期(并非所有案件都是2个月)、延长羁押期限是否报批

22. 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是否听取意见并记录在案

23. 检院审查是否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听取辩护人意见并记录在案

24. 认罪认罚的,检院是否告知权利和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听取意见并记录

25. 自愿认罪是否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6. 补充侦查期限、次数是否合法

来源: 微法官 法度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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