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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侦查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是哪些?

 昵称52776266 2019-08-16

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从发现犯罪或犯罪线索开始,至通过侦查,确认犯罪嫌疑人并查清其主要犯罪事实到侦查终结为止的刑事办案阶段。此阶段主要依照法定程序发现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事实,确定和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根据案件情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或者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从而保证刑事追诉的有效进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尽管许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知道要聘请律师,却不了解律师工作的具体内容及其重要性,有的当事人还停留在律师只是嘘寒问暖,没有专业价值的浅显认知层面。

告知            取证

那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是?

         指导                 申诉

会见犯罪嫌疑人

01

缓和情绪

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关押进看守所,家属除了送钱送衣服外,无法直接见到嫌疑人,因此只能委托律师代为会见,律师成为嫌疑人与外界交流的桥梁。一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后,就会陷入孤立无援的处境,容易产生悲观的情绪。律师的适时介入,会让犯罪嫌疑人在充分知悉高墙之外情况的同时感到律师专业而有力的支持,增强其面对现实、战胜困难的决心,避免被诱供、骗供、指供

02

专业法律咨询、重点解读罪名

专业的刑事律师能为心急如焚的犯罪嫌疑人和家属提供准确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犯罪嫌疑人梳理案情,厘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差异,挖掘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能够指导犯罪嫌疑人如何与侦查机关沟通或配合、哪些有利事实要重点强调,哪些情况须特别注意,从而引导案件朝着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方向发展。

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并不了解自身所触犯的罪名,对更深层次的刑法法条、司法解释以及实践情况更是完全不知情。专业刑事律师会为犯罪嫌疑人解释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定罪量刑规定,让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是否涉罪、情况严重与否有一个清晰的认知

03

告知合法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机关调查期间,仍享有许多合法的诉讼权利,如:

  • 犯罪嫌疑人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

  • 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如果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 对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

  • 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 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 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

  • 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 ...........

许多犯罪嫌疑人往往是第一次涉及刑事案件,对于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可能完全不知情。那么就有可能存在权利被侵害,但犯罪嫌疑人自身完全不懂维权的情况。在此过程中,部分嫌疑人可能甚至因为不懂法、不懂自己享有什么样的合法权利,发生被诱供、骗供、指供等情况,最终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会见时,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会注意了解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程序违法行为。若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询问,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行为,专业的刑事律师会注意搜集相关证据、指导犯罪嫌疑人后续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根据情况考虑在后续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是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全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对事实的全面了解,是成功辩护的必要条件。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律师会详细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早掌握案件情况,随后制定科学的辩护策略,让辩护工作提早开展,以便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充分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合法权益,比如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法律意见书等。

收集有利证据

基于掌握的案情,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提供无罪、罪轻的证据线索,或者申请由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或者指导犯罪嫌疑人或是相关人员收集、固定证据越是尽早地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越能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有利的时机。部分证据比如视听资料,容易随着时间的推移,被新的视频资料覆盖,那么证据的固定与妥善保存就显得尤为重要。

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1)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可以为其申请监视居住: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⑤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提交不予提请逮捕的法律意见

若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后,侦查机关没有批准变更强制措施,那么在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之前,可向侦查机关再提交一份建议侦查机关不予提请逮捕的法律意见书,部分案件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律师还可建议侦查机关及时调取证据、撤销案件

建议不予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是否批准逮捕,会对案件后续的走向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若律师能在侦查阶段尽早介入,挖掘到有利辩点、固定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则有可能会促使检察机关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从而推动案件向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方向发展。

前述多种法律意见的提交,不仅仅局限于书面文件的递交,专业刑事律师还应该积极与办案机关的承办人员(公安干警、检察官)积极沟通案情,必要时,可能要多次前往办案单位当面与相关人员沟通,力求最大化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辩护律师应随时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判断影响变更嫌疑人强制措施的因素是否消除。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判断审查是否出现了《人民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中规定的应当或可以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十六种情形。如果符合要求,律师可向检察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提出纠正程序违法的法律意见

实践中,部分侦查人员忽视犯罪嫌疑人程序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情况甚至直接显示在文书与证据材料当中,比如持续审讯、疲劳审讯、讯问人与签字人非同一人、办案人员单人讯问等等,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程序违法往往也容易导致犯罪嫌疑人实体权益受到损害。

对此,专业刑事律师可提交纠正程序违法意见书,对侦查程序违规违法现象及时交涉,遇到侦查机关阻碍或执意为之的情况,可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纠正违法意见书,调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

另行接受委托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及侦查情况,认为确有根据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理其向有关机关申诉,要求予以纠正之前的不法行为,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通过与侦查机关的沟通,辩护律师可以分析、预判案件接下来的侦办方向,是否会追加或变更罪名等,有利于辩护律师确定办案思路。

十一

指导家属谈判和解,争取谅解

在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中,还涉及与被害人或是被害人家属的沟通和协调问题。而当事人或是家属往往因不了解相关情况、法律规定,以及不具备一定的谈判技巧,使得谈判难以继续或较难达到理想效果。此时,律师的介入,可以给予家属谈判前的培训辅导,谈判中的及时分析、指引,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谈判的顺利进行,从而实现和解、被害人出具谅解书的目的。

由于个案有差异,并非每一起案件的侦查阶段中律师都要全面完成上述工作,通常主办律师会根据案件的情况选择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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