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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百问百答(2023年版)91-100

 双木大爷 2024-05-14 发布于四川

91.投诉能否撤回?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行政监督部门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

()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投诉处理过程终止。

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92.投诉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怎么办?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诉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3.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o以下的罚款。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94.中标人不按合同履行约定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95.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分包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属于违法分包,分包无效,由行政监督部门处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96.工程建设项目可以转包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转让无效,由行政监督部门处转让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97.什么是评标专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专家是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98.什么是综合评标专家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管理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广电、能源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99.我省评标专家和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 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 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评标专 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四川省评标 专家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等。

100.哪些项目应当从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抽取评标专家?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其他需要使用综合评标专家库内专家的情形,经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可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国家有关部委对招标投标项目评标专家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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