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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顶替去世的姐姐上班十多年,冒领养老金近 40 万,从法律角度如何解读?

 等你在雨中tbv9 2024-05-14 发布于上海

近日,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件:姐姐去世以后,妹妹顶替其上班,还冒领了近40万元的养老金。

“安某某的姐姐系乌海市某厂的职工,单位为其购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993年,安某某的姐姐因车祸亡故,安某某隐瞒其姐姐去世的事实,在该厂冒名上班直至2007年退休。”

过去的几十年,国企,体制,出现这样的问题是非常普遍的,这个问题就不是什么法律问题,因为当年的法律,本身就不完善。

这是一个需要“自生自灭”的问题,没有“合法”的解决渠道。一旦按照现在的法律,去解决当年的问题,就会牵扯出很多人,很多事。

不仅当事人会担责,单位的领导也会担责。所以这个事,所有单位的处理方法就是“将错就错”,冷处理。

在当年法律不完善,规矩不健全的时候,出现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是很常见的。因为单位都是一个圈子,你也会这样,他也会这样,大家心知肚明,习以为常,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互相都不会揭发这样的事。

后来程序正规了,体制国企用人规范了,也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之前通过各种途径进去的人,也就变得“合法化”了。过去了这么多年,里面的人不说,外面的人就更难知情。

事实上,他们单位内的人,谁不知道彼此之间的那点事呢?谁不知道某些人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去的呢?

当年不仅有冒名顶替,还有各种改年龄,改资历进去的。比如招干规定是28岁以下,有的人32岁了,然后就把年龄改小4岁,当年又没有电脑存储资料,谁知道真假?体制内现在临退休的一批人,很多人的年龄都是有问题的,只是这个问题范围太广,也就不了了之了。

等这批有猫腻的人都退休了死绝了,剩下后面的都是正规程序进的了,然后问题就解决了,这种只能交给时间。

题目提到的这个事,能被查出来,大概是当事人得罪了同单位的人,或者得罪了知悉情况的亲朋了,外人是很难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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