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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妻婚后检查,丈夫被查处梅毒后妻子起诉撤销婚姻,法院判了

 新用户61512zGs 2024-05-14 发布于天津

新婚夫妻婚后检查,丈夫被查处梅毒后妻子起诉撤销婚姻,法院判了

真是太作了,铤而走险必将被反噬。

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一段原本充满希望的婚姻因为一方婚前的疾病隐瞒而走向了法庭。

小帅和小美,一对经历了多年爱情长跑的情侣,婚后不久便遭遇了考验。他们为了准备迎接新生命的到来,一同前往妇幼保健院进行婚前检查。

不料,检查结果却让人震惊,小帅被诊断出患有梅毒,这个消息对小美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在医院的诊室内,医生严肃地告知他们:“根据检查结果,小帅先生的梅毒检测呈阳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你们暂缓结婚和生育的计划,直到病情得到妥善治疗。”

小美感到难以置信,她转向小帅,眼中充满了疑问和失望:“你之前为什么没有告诉我?我们的婚姻建立在信任之上,你现在让我怎么办?”小帅沉默了,他的眼神流露出愧疚和无助。

面对这样的情况,小美决定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她向九龙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她与小帅的婚姻关系。法院会如何判呢?

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未如实告知,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具体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本案中,小帅未履行婚前告知义务,隐瞒了自己患有梅毒的事实,这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小美作为不知情的一方,有权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考虑疾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以及是否足以影响另一方决定结婚的自由意志。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梅毒作为一种性传播疾病,对健康有较大影响,且可能对婚后生活和生育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可以被视为“重大疾病”。

法院如何判的呢:

九龙坡法院经审理认为,梅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属于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对于原告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完整具有重大影响。现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主张撤销婚姻关系,事实清楚,于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遂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法槌落下,小美终于长舒了一口气,这段爱情长跑真的太累,可以给自己一个心安的理由。这起案件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中诚信原则的重视,以及对个人知情权和选择权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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