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集团归集资金管理,新公司法下面临挑战

 寂寞红山 2024-05-14 发布于北京
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引入了“揭开公司面纱”的规则,这增加了对公司独立性原则的横向适用。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企业集团普遍采取集中管理模式,因此这些集团面临被认定为“人格混同”或“过度控制”的风险较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有效预防“揭开公司面纱”风险的发生?对于担任集团公司法律顾问的律师来说,他们应提出哪些应对策略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条款引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实现问题,很多时候,子公司没有独立运作机制,子公司就像母公司的小弟,老大说一声,小弟就照做,子公司决策越位,失去独立治理结构,这也可能导致被穿透。所以,母公司不可任性,规范实施控制权,尊重子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财产权,更要重视子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和作用发挥。
新公司法中的人格否认制度让我们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实现带来了挑战。原因在于,很多时候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过强,导致子公司失去了独立的决策机制。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运作并未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而是照搬母公司的制度,甚至直接执行母公司的规定。在经济业务操作中,子公司往往依据母公司的直接指令处理事务,没有在自身层面独立履行相应程序。这种操作模式在现实中广泛存在。
根据新的公司法中的人格否认制度,母子公司之间的这种过度控制可能导致母子公司的债务出现连带责任问题。因此,在现有的集团架构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的实现需要更多地考虑公司法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具备独立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新公司法带来的挑战,确保母子公司的健康发展。
母公司应当遵循公司法的框架,切实履行作为股东的出资人权利。在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即便我们打算让子公司采用母公司的管理制度,也应当遵循公司法的程序,在子公司的决策机制中通过正当的决策程序来实现。
同时,我们对子公司的人事任命、经营决策等权力的行使,首先要以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为依据进行界定。此外,我们还需要通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东会以及董事会的主导性权利来实施这些决策。在操作过程中,我们必须确保所有行动都符合法定程序,实现规范的运作。
如果忽视了法定程序的重要性,可能会导致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风险产生连带效应,进而对整个集团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遵守公司法规定,确保决策和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是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制权时必须坚守的原则。
企业集团采用集中管理方式,甚至将资金统一归集到集团公司进行调配,这对于集团的整体发展确实具有积极意义。然而,这种做法可能带来的最大负面影响是各业务主体之间的独立性受到损害。但实际上,集中管理并不必然导致“人格混同”或被判定为“过度控制”。只要在集中管理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就可以有效避免不利的穿透结果。
第一、需要明确各业务主体的权责边界,确保其在集团框架内保持一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因集中管理而导致的主体间不独立问题。即便资金集中归集,也要让子公司自我决策,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进行决策,还要注意关联交易关联方回避表决。不要以母公司制定一个制度,“蛮横”的将制度规定整个集团适用,这样,容易破坏子公司独立法人主体资格。
第二、集团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调配机制,既要满足集团整体发展的需要,又要尊重各业务主体的实际运营情况,避免一刀切的资金调配方式。母公司归集子公司的资金,应该考虑资金占用费用,避免造成控股股东过度占用子公司资金。同时还要考虑税法因素,目前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税,但是利息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会增加企业税负成本。对于特殊主体要特殊考虑,比如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其独立性要求更高,还受到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制约,受到证监系统的监督与制约,还面临公众利益与更高的舆论风险。
第三、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也是关键。集团公司应定期与各业务主体进行沟通,了解其运营状况和需求,以便更合理地调配资源,同时避免过度干预其日常运营。建立完善的监控和反馈机制,确保集中管理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好内部调度资金的程序与内部控制措施,在风险应对上,将合规性放到重要地位。
第四、集团内各公司之间会计核算独立,资金清晰,财务独立要做好,处理三角债、代还款、循环抵消、顶名借款等情况,不仅对外要解决债权债务关系,各关联主体之间一定要厘清内部的权利义务,不仅要入账,而且要公允。不要通过转移业务掏空子公司,不要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输送利益。
第五、保持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财产独立是避免公司人格混同的基本思路。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