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查控系统由执行局掌握,其查控范围涵盖了银行、房屋、土地、证券、工商、婚姻、保险、船舶等内容,并且针对银行现金部分,大部分均支持线上划扣,但是我们万万不可过度依赖于该查控系统。具体如下: 1、其只能查询发起查控那一刻的财产情况,针对之前和之后发生的或者已经转移了的,都会显示无。 2、目前查控系统除了银行外,针对其他动产、不动产只部分支持跨省域直接查询,若需查询,需由执行法院向其他省域法院发委托调查函或协查函,并明确协查内容,接收法院接到协查后通过查询(一般均为线上)再向发送协查的法院反馈。 3、承办人每次操作查控系统时均需录入对应案号、证件等,不能用本案案号查询其他案件的当事人情况。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无法再次直接录入进行查控、不能再次发起网络查询,若再次发起查询,只能重新恢复执行后才能查,而恢复执行,你懂的?! 4、查控系统实际未能覆盖所有银行,目前支持的银行大约200余家(数据常有变化)。所以,被执行人可能出现跨省、异地重新开户收款后进行销户以规避执行的情况,也可能在省域范围内的某些村镇银行开户收款后销户。 5、法院发起银行网络查控,接收查询的主体不是直接向人民银行,而是批量的、选择性的向银行发送协查。所以,可能会出现发起的查询信息存在缺失,也可能因为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发生重大信息遗漏(如:执行法院在重庆,被执行人在山东,而法院并未将山东省域内的一般性银行机构发起查询,将直接导致该部分信息遗漏)。 6、目前社保、商业保险、公积金网络查控信息并不准确,建议通过其他平台核验后通过调查令查询。 7、查控系统无法直接查询离婚档案。 8、查控系统无法直接查询户籍关联信息。 9、查控系统无法查询有线电视、网络开户信息。 10、查控系统不能直接查询工商档案。 11、查控系统不能直接处理限制出境。,需另发协助通知。 ......其他BUG,欢饮各位看官补充! 总之,过分依赖查控系统,可能最后只会等到一句话——没查到财产,案件要终本!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只能通过线下申请法院另行查询或通过律师申请调查令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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