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覆盖面广泛的科员补贴上,600元及以上的地方并不多,只有云南、广西、重庆、山西、河南、辽宁和浙江,云南仍旧以750元“顶格”最高。地方车改“先行者”广东的科员及科员以下补贴最低,是中央标准的一半,补贴300元和250元。
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 2014年起执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坐飞机出行,省部级干部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乘坐火车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等。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超标”乘坐了交通工具,比如县级干部坐了飞机头等舱,那么差价需要自己补上。 出差在外,少不了打车或者坐公交。市内交通这方面,不同级别干部的标准没有差别,都是一天80元包干使用。这项费用值得注意,比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出差,打车单程的费用都可能会超过80元,出行前要好好盘算盘算。 2014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规定,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从目前公布的22地公车补贴来看,云南、广西、贵州均是补贴“顶格”,是司局级1300元标准的150%。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省,厅级、处级、科级的补贴均为中央要求范围的最高值。 在覆盖面广泛的科员补贴上,600元及以上的地方并不多,只有云南、广西、重庆、山西、河南、辽宁和浙江,云南仍旧以750元“顶格”最高。地方车改“先行者”广东的科员及科员以下补贴最低,是中央标准的一半,补贴300元和250元。 梳理各地标准可以发现,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去年6月,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下文简称为《办法》)。《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760元,二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650元,三四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550元。 咨询:在本地《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伙食费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按规定包干使用。 问题1:如果到外地参加培训不统一安排食宿,差旅费怎么报销呢?或者外出参加收费培训的话,发生培训费、食宿费都由参加者负担,怎么报销差旅费呢?是否有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 问题2:自行组织的外地培训,统一安排食宿,参加培训的人员是否还有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呢? 回答: 1、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培训费由组织培训的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相关内容在各省、市制订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中都有规定,必须纳入举办单位部门预算,在其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总的来说,收费的培训大多是社会性质或附着于体制下的创收机构,因此,我们原则上不鼓励参加食宿自理的培训活动。确因业务工作需要,如学术、技能方面的培训,经领导批准同意、组织委派参加的此类收费性质培训,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报销往返培训地点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如有培训费等开支,可予以报销,计入“培训费”。 注:财行〔2016〕540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具体到所提出的问题,参加培训人员往返期间的差旅费回单位报销,培训期间由于统一安排食宿,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显然不能吃了又拿,培训的目的是学习,也不支持你在培训地周边游的出行费用,只能是自理,所以市内交通费也是不得报销的。但也有些地方规定培训期间公杂费(绝大多数地方取消了“公杂费”的说法,代之以“市内交通费”)减半,那我们就因地制宜,执行土政策。 注: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参加收费类会议、培训的差旅费报销问题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某学术会议,食宿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但费用自理。出差回来只提供了住宿费发票,这种情况可以按差旅费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吗?今天我们主要探讨会议期间不负担食宿的会议,会议期间可否计按差旅费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 一、收费类培训 这要按各地文件规定确定,比如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鄂财函〔2017〕 141号)规定,参加培训不向参训人员收费是全国统一的要求,收费类培训原则上不参加。如因业务工作需要,必须参加收费类培训,参训人员须书面请示主要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参训。书面请示应包括以下内容:参加培训的必要性,培训举办方的收费标准和总额,培训举办方不承担但预计培训期间需要开支的其他费用标准和总额,以及参训所需经费的列支渠道。其中:如培训方不提供食宿,则培训期间的食宿标准按照《湖北省省级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培训综合定额标准表中的伙食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报销时,参训人员应提供培训举办方通知、参加培训前的书面请示、培训举办方(或培训场所)开具的发票、伙食和住宿费发票(如举办方)不提供食宿)。参加收费类培训往返时的在途费用按差旅费管理规定处理;参训期间不得按照差旅费标准报销或领取补助。
三、教育部直属单位和高校的四类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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