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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被执行人270只避孕套,一点也不好笑

 正大8a048sg8bb 2024-05-17 发布于黑龙江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张晶晶

这两天,一则“法院拍卖被执行人270只避孕套”的新闻让众多网友津津乐道。

据大河报报道,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5月26日即将拍卖被执行人避孕套约270只,迅速引发热议。

而不久后,该拍品就被撤回了,原因为“标的物描述有误”。经办人告诉大河报记者,该批避孕套是刑事案件的扣押物,接到法院通知撤回拍品,后续是否重新上拍需等法院裁定。

众多网友乐了。大家或许感到好笑:这也能拍卖?有人调侃这是对被执行人的“公开处刑”,以及这些避孕套的质量是否有保障。

笔者以为,避孕套被放上司法拍卖台,这一点也不好笑。

恰恰相反,它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让我们看到司法执行的务实,看到执行法官为了债权人的利益,不遗余力地实现财物价值最大化,提高执行率。

目前,这场拍卖被法院撤回,详细原因还不得而知。但就避孕套能否进行司法拍卖而言,笔者认为并无不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拍卖标的的范围,既有有形的物品,如茶叶、古玩、艺术品等,也有无形的财产权利,如土地使用权等。

现代社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拍卖标的的范围也在日益扩大,大到企业、矿山,小到日常的生活用品,均可成为拍卖的标的。

我们也曾在新闻上看到过,有法院将被执行人的宠物犬、手机号等作为拍卖标的的情况。

当然,并非所有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都可以成为拍卖标的。

首先,物品的来源要合法,通过偷盗、抢劫、走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物品,不能用来拍卖。其次,物品本身不属于相关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如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毒品等。

避孕套明显不属于违禁品。避孕套虽然是隐私用品,却无道德属性,本身并不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只要拍卖流程合法,逻辑上并无问题。

而且,其他法院早有以避孕套为执行标的,且成功拍卖的案例。例如,笔者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查询到,2021年11月,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以195个避孕套为标的,最终以168.9元成交。

苍蝇大腿也是肉,只要能够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再琐碎的财产线索也放上执行台,这样的司法拍卖反而是值得鼓励的。

有法律人士也透露,实践中有些案子,执行法官可能说某些财产“没拍卖价值”“没时间上门执行”,反而不愿花时间拍卖,花精力执行,影响的却是胜诉权益人的利益。

执行,就是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执行环节,就是把胜诉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的环节。

也应当看到,如今,网络交易和发达的物流,也为标的一两百元甚至几十元的拍品,提供了便利条件,网上法拍也因此越来越多。

运用好法律、运用好拍卖平台,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哪怕是价值几元钱、几十元钱的标的物,也尽力执行,这样的执行法官,才能最大程度上维护权益人的权益。

当然,需要看到的争议可能是,案件查获的已经拆除外包装的避孕套,质量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是否存在传播疾病的风险?

笔者以为,如果涉案财物不存在明显瑕疵及质量问题,法院在如实呈现产品状态、提示风险的情况下,竞拍人自愿拍下,应当认为拍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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