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状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将“以基层为重点”放在首位。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和“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待遇水平得到提高,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有效解决”的目标。近年来,我委指导各地通过多种措施,加大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推动完善基层卫生人才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强化基层医务人员能力培训,基层卫生人员队伍进一步壮大,结构得到优化,能力素质稳步提升。截至2022年底,全国基层卫生人员455.06万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3.28人,其中村医114.1万,村医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比例达44%。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体系财政投入。近年来,我委争取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的投入力度。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89元,中央财政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725.08亿元;下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14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过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0.46亿元,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和中西部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统筹用于县域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通过安排18.09亿元用于支持基层人才培养项目实施,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关于村医纳入编制管理。《意见》提出,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一些地区积极探索实施乡聘村用,推进村医转变身份。如上海、浙江新进入村卫生室的村医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管理;江苏推进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进编管理。 (三)关于基层卫生人员待遇保障。在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方面,2021年,我委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意见》提出,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天津市设立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岗位比例。在薪酬待遇方面,《意见》明确提出,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目前,各地积极推动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保障了基层医务人员合理薪酬待遇,调动了积极性。 (四)关于引导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2006年以来,我委参与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吸引更多医学专业毕业生到基层服务,2021-2022年,全国共选派9400多名“三支一扶”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服务。2020年起,我委实施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在此基础上,2023年我委会同中央编办等5部门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支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服务,并进一步完善激励和保障措施,引导医学毕业生服务基层、扎根基层。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指导和督促各地扎实推进《意见》贯彻落实,推动地方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和“乡聘村用”政策,合理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待遇水平,引导更多优质医疗人才资源服务基层,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确保农村地区居民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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