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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气“衣模”劫杀美女毒贩,2006年德阳“7·5”凶杀案侦破始末

 人之意 2024-05-18 发布于云南

2006年7月5日下午15时,暂住在四川德阳市区二重怡安生活小区的女子赵红(化名)身中数刀被人杀死在家中。接到报警,德阳市公安局旌东分局刚刚成立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队的40名民警驱车赶到现场展开侦查。

经过走访,民警们了解到:死者赵红,现年38岁,系某集团下岗职工,暂住在怡安生活区,长期从事吸贩毒。

现场勘查发现:赵红全身被刺21刀,失血过多死于家中,1500元现金、手机等物品被劫走。

专案组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因毒品引起的报复抢劫杀人案,案发时间为下午3点16分至4点01分,作案人数为1人,犯罪嫌疑人和平入室,很可能是有吸毒史的男女所为。

“7·5”专案组在赵红的记账本上发现20多名欠款的吸贩毒人员名单,其中一名绰号叫“眼镜”的人欠帐50元,引起了专案组的注意,立即派出便衣民警深入吸毒人员中进行调查。

经便衣民警查实,“眼镜”真名叫曾诚,系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在德阳俊龙服装制衣厂干过几年营销员,当过该厂的衣模,曾有一女朋友叫肖丽(化名)。民警在曾诚住过的某小区查找,却没有发现曾诚,只有叫李鑫的住过那里。

民警只得将曾诚的女友作为突破口,查找线索。

7月9日下午18时许,专案组找到了肖丽,肖丽提供了曾诚的真实情况。原来曾诚随母姓,父母离异后,改为随父叫李鑫,今年33岁。

6年前,在德阳服装制衣厂当“衣模”的李鑫与德阳某大商场卖化妆品的肖丽的一次意外邂逅,二人一见衷情,已为人母肖丽经不住李鑫的穷追不舍,很快离了婚与李鑫同居。同居六年后,肖丽觉得李鑫不太可靠,便离开了他。虽然分了手,二人还是藕断丝连。得知曾诚又复吸海洛因,还丢了工作,肖丽有时还给李鑫一些生活费。

7月5日晚上,李鑫打电话约见肖丽,还给她600元钱现金,肖丽有些不解,李鑫还称这钱“干净”,是自己打牌赢的,叫她放心用。

7月7日,李鑫又打电话约见肖丽,称自己把卖海洛因的女老板杀了,要回了400元钱,7月8日,李鑫又打电话告诉肖丽准备去上海。肖丽以为李鑫又在说谎骗钱,未当回事。

当晚11时许,专案组根据肖丽提供的线索,在李鑫藏身处将其抓获,搜出了大量吸毒用具和作案的部分工具。

经审讯,李鑫对抢劫杀害赵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李鑫小时曾是家乡有名的“神童”,1994年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当过律师,在当地广播电台广告部当过业务员,在一家报社当过采编人员。1996年,他开始吸毒,1999年被警方强制戒毒。为彻底戒毒,他离开重庆到德阳投奔亲戚,被介绍到一家制衣厂当营销员。由于他工作出色,长得帅气,成为该厂的衣模。

就在美好前程展现在眼前时,2004年10月,他复吸了,一天,他到德阳汽车站见到一个人很像吸毒人员,就上前与之搭讪,希望帮他买100元钱海洛因,那人帮他买了几次海洛因后,就让他自己去找毒老板赵红。开始吸食海洛因一克、两克,后来毒瘾越来越大,没过多久就将父母给他买的房子卖了8万元用于吸毒。

不到两年,曾诚因为吸毒消瘦了许多,钱也花光了,身体也摧垮了。

7月5日15时许,李鑫的毒瘾发作,便给赵红打电话,得知她在家中,便急急忙忙坐三轮到赵的住处。只见面容娇好的赵红身穿粉红色的睡裙坐在床头,双唇如桃双目含情,一双勾魂眼直勾勾地看着他,但毒瘾难耐的李鑫已无暇享受这眼前美景,而是迫不及待地说:“今天打卡起了(没有钱的意思),赊50元钱的药(海洛因)给我。”

赵红一听,脸色一沉说道:“我也没有药了,只能分给你一丁点。”

见赵红如此吝啬,李鑫顿时气上心头,心想:50元的药本来就不多,还只给一丁点,这怎么过得了瘾呢!自己七八万元都给了你,赊这点账都不同意,这女人的心未免太狠了。

曾诚越想越气,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赵红颈、腹、腿等部位一阵猛刺后,抢走手机1部、现金1500元后逃离现场。他将抢得的现金给了肖丽600元,其余900元购买了海洛因和挥霍。

作案后他想出门打工,又怕被警察抓住;想逃离德阳又没有钱,只好东游西荡,昼出夜伏。他曾经想到自杀,吃了120片药,打过6次空气针,但始终没有勇气自杀,只好呆在家中看世界杯,一边等待警察的到来。

落网后,李曾向警方叹息:“人生的轨迹在于自己把握,一旦沾上毒品,就像石子被抛向天空,不知会被抛向何方。”

不久,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市罕见的一起涉毒抢劫杀人案。德阳市区大学生代表和部分社区居民代表100多人参加了旁听。

上午9时许,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两名全副武装的法警将被告人李鑫带上法庭,曾是衣厂模特儿、高大帅气的李鑫面色苍白。

法院认为,李鑫抢劫的财物虽系毒品,但依照有关法规,应认定为抢劫犯罪,同时在其抢劫致人死亡后,临时起意窃取财物价值1916元,属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毒品交易属法律禁止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李鑫系在毒瘾发作期间与受害人发生争吵,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且无犯罪前科,法院当庭作出口头宣判,决定判处李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处罚金5000元。

法庭休庭后,李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愿意认罪服法,希望人们远离毒品,希望正在吸毒的人员以他为鉴,早日回头。

一名曾经是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重庆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德阳某服装制衣厂模特的男子,因染上毒瘾,从此一蹶不振,他在向美女毒贩赊吸毒品遭到拒绝后实施抢劫,并痛下杀手。

哎!一声叹息,吸毒毁掉灿烂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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