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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中的忌讳,你中了几个?

 神州国土 2024-05-18 发布于河北

每位律师都希望为客户取得最好的结果,但有时候即使尽力而为,却仍然面临着不尽如人意的结局。有的案件败诉,有的客户不满意,有的结果不尽如人意。这些结果的出现,除了案件本身的因素外,从律师角度看,往往是犯下了一些严重的错误。

01
不“八卦”隐私,只问关键信息
只追求关键信息的准确完整,不对细节做过多地追寻和探讨

比如离婚案件中,问出证明对方与别人同居了,是过错方那一人,就可以了,其他的如小三多大了,做什么工作的,这两个人怎么认识的等等信息,尽量不去探寻。

追问案件无关的信息,不但浪费自己的时间精力,而这些问题很多都是当事人也难以启齿的隐私,会引起当事人的反感,不利于建立双方间的信任感。
律师只需要了解法院需要了解的问题,有必要问的问题必须问,没必要问的问题就不要问。和当事人保留一定的隐私和距离感,反而会有利于案件的处理。

不过,以防万一信息收集不全,最好还是多问一句“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或者“还有没有什么没有问到的问题?”

这个时候,他想说自然会说了。那是他自愿说的,而不是被逼问出来的,就不会引起因为探寻隐私而导致的反感了。

02
不情绪化,不道德评判当事人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最忌讳情绪化,这可能会偏离案件的本质,导致错误的判断和决策,最终影响案件的结果。另外,律师也不应该对当事人进行道德评判,很容易引起当事人防御心理,反而更掌握不了实情了。

因此,律师要有相对敏锐的觉察力,感受到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同时也要求律师真诚正直。否则那种挑剔会在行为语气里不断地进行展现,都会被当事人感知到。
03
不弄虚作假,妨害作证
弄虚作假、妨害作证是律师执业中的大忌!

律师如果以各种手段干涉、操纵证人的陈述,或者阻挠证人真实作证,都属于严重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而且,弄虚作假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一旦构成犯罪,不但要吃牢饭,还会被吊销执业证

除了诉讼领域,律师在其他领域也有可能会弄虚作假。比如,证券律师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如果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为客户提供虚假的法律意见或参与操纵市场等行为,也是会被证监会处罚。

所以,还是要做老实人,办实在事,不要弄虚作假。

04
不知为不知, 事实不能靠推断
凡是做法律人,就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而对于律师来说,还多一条,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那在法庭上,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能不能讲?

事实上,根据法律的要求,律师在法庭上的陈述应该以证据为基础,而不是凭空推断或臆测。如果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律师通常不应该在法庭上提及。

但也有某些特定情况,即使没有直接证据支持,律师也可以提及一些事实。例如,在辩护阶段,通过陈述一些情节或细节,以增加法官或陪审团对被告的同情或理解,争取对当事人酌情从轻处罚。像这类事实,即使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也是可以讲的。

因为这类事实不影响定罪,也不属于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不需要写进判决书里,所以法官一般不会反感。

章来源:网律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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