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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诈骗罪,还是受贿罪?

 刑事律师何忠民 2024-05-20 发布于湖南

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是诈骗罪,还是受贿罪?

2010年下半年,吴某担任某新公司经理期间,一公司股东徐某多次找到吴某,要求承接某高速所需钢绞线全部供应业务。吴某原计划安排其情妇赵某承接该业务,便以“让领导的朋友退出”为由,要徐某给予“领导的朋友”好处费100万元,徐某表示同意。之后,吴某利用职权,决定由徐某以三家公司的名义承接总额7000余万元的钢绞线供应业务。

同年9月底,徐某按约定联系吴某交付100万元好处费。吴某带徐某与赵某的弟弟见面,谎称赵某的弟弟系领导的朋友。赵某的弟弟收到徐某所送的100万元后将该笔钱款转交给赵某。

吴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欺骗的方式让徐某交给其特定关系人赵某100万元,其行为是构成诈骗罪,还是受贿罪呢?

案发后,法院判决吴某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

忠民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徐某谋取利益,通过特定关系人赵某收受徐某100万元,本质上还是权钱交易,欺骗方式只不过是收钱的手段,故吴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而不是诈骗罪。

又因吴某在与徐某的沟通过程中,积极地主导权钱交易进程,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向徐某施加压力,徐某比较被动地按照吴某的要求给付财物,故应认定为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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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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