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来江投资兴业,提升香港同胞开办企业便利度,我市决定实施香港地区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4年5月15日起。 我市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详见附件2)。 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在江门市范围内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可以提供公证文书核查信息,由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登陆中国委托公证(香港)核查系统(网址:https://clshkl.moj.gov.cn/)下载、使用相应公证文书电子版,不再提供简化版公证文书纸质版原件,通过后台核验的方式实现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 相关附件可通过扫码查看及下载 附件1:香港地区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工作流程 附件2:江门市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登记窗口信息 END 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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