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赫伯特,第一代彻斯特菲尔德伯爵,是一位英国哲学家、外交家和军人,他在宗教哲学方面最著名的作品是《论真理》,发表于1624年。在这部作品中,赫伯特试图建立一个普遍的、超越宗教派别的哲学基础,以支持基督教信仰。 赫伯特认为我们心灵的共同观念构成了宗教的基础,他提出五个原则:
①有一个最高的神
②我们应当崇拜他
③敬神的最好方法是践屡正当的道德行为
④我们应该为不道德行为而忏悔
⑤来世我们将因为我们的行为收到奖赏或者惩罚
赫伯特强调宗教信仰就是如此纯粹,除了这五个原则之外,任何特殊的要求都是带着特定人群的私利在里面,都是不可信的。
赫伯特认为我们的心灵是
赫伯特的宗教基础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 天然宗教(Natural Religion): 赫伯特认为,人类通过自然的直觉和能力能够认识到上帝的存在和某些基本的道德原则。这种天然宗教是普遍的,不依赖于特定的启示或教义。他主张,这些自然的认知是上帝赋予人类的,因此是可靠的。 2. 上帝的普遍认知: 赫伯特提出,所有文化中都有对上帝的普遍认知,这种认知是上帝存在的直接证据。他认为,这种普遍性证明了上帝的真实性,因为如果是人为创造的,那么这种认知就不会如此普遍。 3. 理性和信仰的和谐: 赫伯特试图调和理性和信仰之间的关系。他认为,理性不应该与宗教信仰相对立,而是应该与信仰相辅相成。他主张,通过理性思考,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上帝的启示和宗教教义。 4. 上帝存在的内在证明: 赫伯特的“内在证明”(intrinsical proof)是指人类内心深处对上帝存在的自然信念。这种信念不是通过外部证据或逻辑推理得出的,而是通过内心的直觉和感受。 5. 对宗教分歧的批评: 赫伯特批评了当时基督教内部的宗派分歧,他认为这些分歧很多时候是基于对圣经的不同解释和对教义的过度争论。他主张,应该回归到基本的、普遍的宗教真理上,以减少不必要的分裂。 赫伯特的这些观点对后来的宗教哲学和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产生了影响,他的工作为宗教自由和宗教宽容的理念奠定了基础。他的理论尝试在理性和信仰之间找到一种平衡,并为基督教的普世性提供了一种哲学上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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