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这种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入账。
注意这里说的退回的清单是自制清单,非税控设备中打印的清单不能报销。如果是通过税控系统开具,但是是由A4打印的,可以入账。
提示:数电票开票无行数限制,商品种类可以在发票上体现。
五、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发票,不能入账!退回!
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必须退回重开!
发票备注栏填写时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给总结了10个细节!
六、发票上盖了公章、财务章等,不能入账!退回!
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收到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入账,必须退回。
提醒: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电子签章。
七、发票上盖了圆形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入账!退回!
国税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所以圆形的发票专用章是不符合规定的,盖有这种章的发票,也是不合规的发票,不能入账!
八、代开的专用发票没有盖本公司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入账!退回!
代开专用发票,只需要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再盖税务机关发票代开专用章。
代开普通发票,加盖税务机关发票代开专用章。
九、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不能入账!退回!
注意: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旧版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省(区、市)”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收到这种发票不能作为入账凭证哦~
十、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入账!退回!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还有2022年开始试点的数电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正确,才算合规的发票。
类似的,1、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这种发票不能入账!
2、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不正确的,如出现“*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
因此会计同仁们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让这种错误的出现,使得企业增加了税务风险。
十一、成品油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的,不能入账!退回!
十二、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的,不能入账!退回!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字样,说明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入账!
注意:增值税卷票没有成品油字样,可以作为正常成品油发票使用。
十三、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错的,不能入账!退回!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否则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入账凭证。
十四、成品油发票“数量”填错的,不能入账!退回!
成品油发票,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否则不能作为入账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十五、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不能入账!退回!
比如某公司兼营业务,既卖商品又提供服务,会计手抖选错税率。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入账,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不仅个人垫资报销有风险,差旅费、餐费、福利费等企业的常见费用报销中也都存在很大风险,财务人员应该步步为营,小心谨慎,5个避坑指南送给你!
1、需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财务向个人支付款项时,一定要考虑,这笔款需不需要扣缴个税。企业报销的办公用品、餐费、加油费如果与公司的规模、经营情况不匹配,则很有可能被稽查要求补税。
比如,江苏某家公司2019年管理费用大幅上涨,税务机关顺藤摸瓜发现,三张大额办公费发票实则是支付给员工的福利费,最终被要求补缴个税3万元、罚款1.5万元。
个人在企业报销属于自己的费用,具有福利性质,本质上还是取得与受雇有关的所得,应该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由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发票抵薪,财务不仅不能出这样的馊主意,还应该及时告知相关人员这样做的后果,帮助公司降低风险!
2、增值税能否抵扣?
拿到费用的报销单,财务人员应该考虑增值税能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抵扣必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
◆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
◆没有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等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比如,同样都是机票,进项税能不能抵扣?这就要看机票类型和报销对象。
3、企业所得税能否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不仅限于常用的发票,还有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有一些费用虽然按照会计相关管理规定可予以报销,但所得税上不能税前扣除,应该主动做调增。
例如,铁路电子客票丢失后,企业所得税存在不能扣除的风险。
4、是否存在会计和税法的差异
很多人把会计处理和税法混为一谈,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税法上规定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很多人在会计处理上就一次性提折旧计入费用,固定资产的净值也变成了0。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对于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应该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科目入账。
5、公款私用、恶意报销的风险
个人消费在公司报销、或者串通第三方故意抬高价格来恶意报销、公款私用,对于国企、私企都是危害特别大的一种情形。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规避这一风险:
(1)制定预算,以预算制度来约束费用的报销。
(2)报销费用不能仅依据发票,同时还要有大额采购申请、验收单、合同、入库单等原始单据。
(3)应该索取发票清单。
(4)设定专人采购、专人审核、定期采购
(5)采用公户支付,可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便捷支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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