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如何厘清委托生产药品“委托方”和“受托方”责任划分?(1)

 辛格迪健康 2024-05-22 发布于浙江

201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订版《药品管理法》,设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专章确定了MAH制度,标志着MAH制度在我国的全面实施。该制度为药物创新提供了有利环境,激发了企业研发活力,并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同时,为药品受托生产企业提供了更多商机。在此背景下,国家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管成为必然。然而,委托生产并非完全放手,MAH需对关键生产步骤进行把控,确保不将全部质量职责转嫁给受托企业。许多重要决策和责任需由MAH亲自承担。因此,与受托方合作时,MAH方需明确自身职责,确保药品质量与合规性,本文为大家梳理了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的法规要求和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的流程解析。

一、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的法规要求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合规性的关键管理工具。以下是一些相关法规对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的具体要求:

1) 2010年版GMP通则:为了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010年版GMP通则明确规定,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在药品委托生产过程中,双方应当制定书面的技术协议,明确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中各方的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及时性和符合要求。通过这些措施,可以进一步规范委托生产过程,提高药品生产的质量和合规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2) 2020年10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2020年版)的公告(2020年第107号),同时发布的还有《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模板(2020年版)》,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持有人和受托企业之间质量协议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药品委托生产和检验的质量协议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模板,旨在规范和统一双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提高药品生产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切实服务药品生产实际,对促进持有人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二、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的流程解析

1.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何时签订

1)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应在药品委托生产开始之前签订。根据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后,签订书面协议,以确保药品生产的质量和合规性。

2.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起草和审批流程

1) 起草:建议由委托方根据本文件的要求起草《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起草应当由持有人和受托方的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其技术性条款应当由具有制药技术、检验专业知识和熟悉GMP的主管人员拟订。

2) 审核:应当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审核《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

3) 法务审核:《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一般建议在质量协议的最终版签署前,可征求法务部门的意见。

4) 批准:质量协议应当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可以委托质量负责人)签署后生效。

3.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维护与更新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的维护与更新对于确保药品生产的质量和合规性至关重要。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的维护与更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密切合作。通过及时、准确地维护和更新协议,可以确保其始终能反映当前的法规要求、生产实践和市场环境,从而更好地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维护与更新要点:

1) 定期审查:协议应当定期进行审查,通常至少每年一次,以确保其与当前法规、标准和实践的一致性。任何变更都应经过双方充分讨论和同意,并记录在协议的修订历史中。

2) 法规变更适应:当相关的药品监管法规发生变更时,协议应随之更新,以反映新的要求和标准。这包括新的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合规性要求等。

3) 生产过程变更:如果生产过程中有任何重大变更,如工艺改进、原材料变更等,协议应相应地进行更新,以反映这些变更对质量要求和责任的影响。

4) 质量问题与事故处理:如果发生任何与协议执行相关的质量问题或事故,双方应进行深入调查,找出根本原因,并据此更新协议,以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5) 双方沟通:维护与更新协议需要双方的密切合作与沟通。双方应定期交流意见,讨论协议的执行情况,以及任何可能需要改进或调整的地方。

6) 记录与文档管理:所有协议的修改、更新或审查都应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文档。这有助于保持协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也方便在需要时进行查阅和审核。质量协议的双方都应保存现有质量协议的原件或可靠的电子文件。

7) 培训与沟通:确保所有涉及的人员都了解协议的内容和要求,这可以通过定期的培训和沟通活动来实现。这有助于确保协议在实际操作中得到有效执行。

4.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沟通

双方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质量协议中确定技术质量直接联系人,及时就质量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当变更控制、偏差、检验结果超标/检验结果超趋势、质量投诉等方面工作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当及时开展沟通协调,确保在合法依规、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妥善解决,沟通结果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保存。

5. 制定考核指标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建议规定委托方对受托方的监督和考核指标,如OOS超标结果的数量与频次、外部检查的结果、客户投诉等指标。考核指标应当作为日常沟通内容的一部分。适宜规定双方共同考核的频次并持续进行考核,积极主动防止不合格的产生并降低影响药品安全有效的风险。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