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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益败诉?租号平台输了,买卖游戏账号平台却赢了 | 游法解读

 游戏日报 2024-05-22 发布于重庆

读者服务:Youxiribao666

合作交流:GACAwards


租号平台全面败退的背景下,买卖账号的平台却“活了下来”?

前段时间,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多益网络起诉易手游不正当竞争(该平台提供《幻唐志:逍遥外传》-原《神武4》等多款热门游戏账号买卖服务)的二审判决书,最终多益网络判令停止售卖以及赔偿50万元的诉请再次被驳回。

该案并没有太复杂的信息,但多益网络二审的上诉理由比较典型。

1、多益网络称游戏账号应当与游戏虚拟物“二分”,前者具备人身属性,而个人信息的不可交易性决定了财产性利益应当严格限定在利益损害后的救济层面,不能以具有财产性利益作为交易理由。且游戏账号禁止转让出借已成游戏行业通用商业模式,应当得到肯定。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多益所言的账号“人身属性”和“行业通用模式”,能否支撑游戏公司禁止账号交易的格式条款有效?

2、多益网络表示游戏账号交易破坏实名认证机制,加了运营成本和监管难度,影响了公司商业利益。

据游戏日报了解,存在部分游戏产品不提供/有周期限制地提供(如半年/1年)个人信息更正,这意味着买卖账号确实会出现人不对号的问题。但从法院判决看,仅公司利益受到损害不足以构成不正当竞争(还有商业道德判定),游戏公司的权益如何得到维护?

此外,参考业内此前已有案例,该判决还有个最重要的参考价值,即

该案是否意味着第三方游戏账号买卖交易平台,无需取得游戏公司同意或授权?从此不用担心游戏公司追究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责任?

针对以上三个问题,我们邀请了游法解读合作律师【游法解读】合作律师-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司斌斌老师解读。

律师分析

先谈谈账号交易的合法性

该案判决并不能说是“一锤定音”,第三方游戏账号买卖平台也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本案中,多益公司败诉是因为其证据不足、举证能力不足,即判决书中:“多益公司不能举证证明易手游提供游戏帐号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该商业领域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规范,亦未能向法院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自律组织制定的从业规范、技术规范、自律公约等作为参考,不能证明易手游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从而败诉。法院并非充分论证第三方游戏账号买卖交易行为具有完全的正当性。

如果多益公司能够提交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禁止游戏账号买卖”属于行业惯例,则或许有不同的案件结果。而对于游戏行业的从业者和大众游戏玩家,均认可“禁止游戏账号买卖交易”确实属于网络游戏行业的行业惯例。因此,未来在其他案件中,第三方游戏账号买卖交易平台仍存在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

该案并不是第一起游戏公司起诉第三方游戏账号交易平台。

据媒体报道,早在2021年腾讯公司就曾起诉过数10家游戏账号交易平台。其中,2021年8月,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曾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判令贵州指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淘手游平台经营主体)的游戏账号买卖行为对腾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通过淘手游平台为《地下城与勇士》游戏账号、金币交易提供服务的行为等,并赔偿腾讯70万元。后该案进入二审阶段,无后续报道,很可能二审双方达成调解,一审判决书没有生效。

一审法院认为:禁止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游戏账号是网络游戏的行业惯例,淘手游平台认可该行业惯例并且明知原告禁止账号交易的前提下,仍提供游戏账号交易服务,扰乱了游戏市场的竞争秩序,从而做出了上述判决。

再聊下多益的论证和游戏公司禁止账号交易的格式条款

多益公司所称的游戏账号与游戏虚拟物的“二分”,背后实际上是游戏内的玩家个人信息(如真实姓名、绑定的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银行卡)与游戏数据(如游戏币、游戏角色、装备道具等游戏账号内的游戏资源)的区分。

玩家的个人信息仍归属玩家所有。而游戏数据,根据各游戏公司在“游戏用户协议”中的通常约定,游戏账号及游戏数据的所有权归属游戏公司,玩家仅享有使用权。

在游戏账号买卖的交易行为中,玩家之间对游戏账号及游戏数据的买卖交易属于针对使用权的交易,而非所有权的交易。玩家的账号买卖交易行为,交易的内容实为游戏数据的使用权,而并非玩家的个人信息。

目前,玩家的游戏账号已被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实名制。游戏公司出于落实政策监管措施、方便游戏管理及打击网络“黑灰产”的需求,原则上禁止游戏账号转让出借。游戏账号原则上禁止转让、出借已成游戏行业通用商业模式,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案中,首先,多益公司声称游戏账号具有人身属性,具有不可交易性,与游戏账号买卖交易行为本身完全无关,但不可交易的是用户个人信息(具有人身属性)而非游戏账号,该主张有偷换概念之嫌。

其次,经查阅“易手游”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其所能进行的游戏账号买卖交易,均要求游戏账号“尚未绑定身份证信息、且可换绑手机号”,因此,该等类交易行为不违反法律对于用户实名制的监管要求,玩家之间进行账号买卖,作为一个民事合同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有效的法律行为;如违反游戏公司的用户协议条款,游戏公司可依据用户协议进行封号等相应处理即可,并不会使游戏公司对游戏账号的管理完全失控。

本案的处理结果,并没有破坏或者违背“禁止游戏账号买卖”的通用商业模式。

游戏账号买卖交易,具有现实性的市场需求。但在当下网络用户实名制的严格监管下,游戏账号买卖前后的用户,均需要遵守实名制的要求,对于已经落实实名制的游戏账号,理论上不存在“人不对号”的问题。多益公司反对游戏账号交易,在其公司的用户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并不配合游戏账号的转让等交易进程实际进行,或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即可。换言之,如果转让获得的游戏账号直接被封号无法使用,则游戏账号交易实际上无法完成。

本案中的情况,多益公司起诉第三方游戏账号交易平台,主张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只是为玩家买卖游戏账号提供了一个相对规范的交易平台,并没有对多益公司的某种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多益公司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主张第三方交易平台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多益公司需要证明其行为具有不正当性或可责性,而本案中作为原告的多益公司无法证明第三方交易平台违背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也不能证明自身利益受到实际损害,因此其主张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最后也说下买卖账号和租号平台,两者存在本质区别,租号平台使得“网络用户实名制”的监管落空。为落实网络用户实名制的监管要求,游戏公司默认:账号的注册者就是实际使用者,该账号项下发生的所有行为由注册者负责。而账号出租使用场景下,租号平台对于实际使用人并未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不对实际使用人进行实名认证,易滋生网络黑灰产违法犯罪行为。而游戏账号买卖行为,账号买卖前后的用户,均需要落实实名制,因此并不会导致“网络用户实名制”监管的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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