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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期学点党纪知识”系列第021期(组织纪律77~79)

 治墨之剑 2024-05-23 发布于广西

一、内容概况

本期学习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二编的第七章的第七十七条至第七十九条。

核心内容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违纪行为;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违纪行为;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违纪行为。

二、条例原文学习(图片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增、修改和删除的部分以及个人认为的重点内容已经通过不同颜色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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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第77条中提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我们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来重点学习。

所谓“正”的一面,是应当有的行为,即“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内容。我们可以从《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找到其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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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反”的一面,是不准有的行为,即本条款中明确列举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四类违纪行为。

2.79条需要注意的地方在于明确的列出了加重处分的情形。

三、案例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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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点感想

凡之在逐条学习本章之前通读了一遍相关内容,不自觉的产生了这样的感受——其中很多条款和普通党员无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关系更大。

如果有人产生了和凡之类似的想法,不妨看看凡之如何分析这种错误认识的。

首先,我们学习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而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纪律处分条例》。因此,除了明确标明适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条款,都是适用于每一名党员的。

(简单说明一下,“党员领导干部”就是我们常说的“领导”,比如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或一定级别以上的非领导职务党员。“党员干部”则是指具有干部身份的党员,现在已经很少提及干部、工人或农民的“身份”问题了,大家了解即可。)

其次,我们可以从本期学习内容得到启发。有些同志认为“民主集中制”和普通党员无关,事实却恰恰相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第一条原则即“四个服从”。或者说,本期学习的77至79条的重点均为“服从”组织命令。

这就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在收到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发布的文件、规定和号召时,第一反应是服从安排并执行命令,是率先垂范,是带头落实。

这一条看起来很简单,做起来却十分困难。想要真正做到“四个服从”,需要很强的组织纪律性,需要克服许多“理所当然”。更加困难的地方在于,一些同志意识不到这个问题,意识不到自己日常的一些司空见惯的行为和举动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

凡之反省自己,愈发想到:越是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感觉,越是需要认真学习;越是学习了《条例》感觉和自己无关的条款越是要认真思考其内涵。

总书记说,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凡之将这段话记录于此和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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