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关于遗产的。 也都挺让人开眼。 法院的判决,也都有点意思。 01. 第一个案子,来自于广东清远清城法院。 广州男子温某,是个小有成就的中年人。 有车有房有公司,家庭看起来也美满幸福。 但是很不幸。 他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撞身亡。 妻子儿子和亲人们都大受打击,悲痛万分。 而更意外的是,大概一年后,一个女人抱着个男婴找上门来。 说这个男婴是温某的儿子。 她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替男婴索要温某的遗产。 温某的妻子很懵。 丈夫去世都那么久了,突然多了个私生子,这太荒诞了。 再仔细看这女人怀里的男婴。 他那么小,算算日子很明显不是丈夫生前怀上的。 这太奇怪了。 温某妻子感觉这女的就是来讹人的。 但是嘞。 这个女的泠某,还真就是温某的婚外情人。 孩子也确实是她和温某的。 只不过是在温某死后怀上的。 死后咋能怀上呢? 事情的奇葩就在这里。 原来,温某匆忙离世,没能为他的小三安排好生活。 小三泠某突然失去了男人的供养,很不适应,也很不甘心。 她忽然想起,自己之前和温某曾经在民营诊所冷冻过胚胎。 本来温某去世了,这事儿应该就结束了。 但是这个女人思路清奇。 她决定生下这个孩子,去争财产。 然后就跑到民营诊所,将冷冻胚胎植入体内。 并在几个月后产下一名男婴。 随后抱着孩子,登门逼宫原配。 温家人万万没想到,这样的狗血情节居然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也是活久见了。 所有人都不同意男婴继承遗产。 几番拉扯之后,泠某就把温某的妻儿告上了法庭。 按说法律规定,私生子是享有继承权的。 但是泠某的做法,显然又无理无耻。 那么这个奇葩事,法官又将如何应对呢? 前阵子,广东清远清城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了一审判决。 这个判决,我觉得有理有据,非常给力。 法院认为: 泠某在温某死亡后,没经过温某合法妻儿的同意,就私自进行胚胎移植。 这种行为有悖于公序良俗,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而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温某生前同意泠某做这个移植。 所以泠某想让男婴继承温某遗产,于法无据,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大快人心啊。 这个不择手段的小三,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既没要到钱,未来还要独自抚养孩子。 只是可怜那个无辜的孩子。 被迫来到这世上,做一个女人争夺利益的筹码。 跟着这个愚蠢又邪气的妈,日子怕是不会很好过吧。 02. 这个案子里,法官认为泠某没有取得温某的同意,所以不同意她的孩子继承遗产。 那如果男人同意了,是不是就可以了呢? 这样的案例,也有。 就是那桩很有名的四川“泸州二奶案”。 它也是法理学的经典案例。 话说泸州有一对老夫妻,结婚已经33年了。 养子都结婚了。 老头却突然出了轨。 对方就是附近村子里的姑娘。 比老头小20多岁。 老头跟原配结婚那年,她刚出生。 但是这么一对八竿子打不着的人,陷入了热恋。 还旁若无人地同居了。 老太太非常痛苦,苦劝丈夫回归家庭。 但是根本劝不了。 老一辈的农村人,又不愿意离婚。 所以俩人就那么耗着。 老头这边跟小女人过着,那边也不跟老婆离婚。 结果五年后,他查出癌症晚期。 小三不顾周围人的指指点点,以家属身份照顾他。 老头感动极了。 把发妻33年的相濡以沫,抛得干干净净。 临死前立下了遗嘱,要求把所有的财物和抚恤金都给小三。 小三也很厉害。 等老头死后,立刻带着遗嘱找上原配,要老头的财产。 原配和养子自然不认可啊。 协商不成,小三就告到了法院。 按说遗产这个东西,原则上要尊重逝者的生前意愿。 他想给谁就得给谁,尤其是写了明确遗嘱的。 但是泸州法院的判决,也很经典。 法院认为: 黄某某(老头)的遗赠行为,虽然是他的真实意思。 但这个遗嘱的内容和目的,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民事行为。 张某某(小三)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说白了就是—— 不要脸的小三,休想要钱。 法院管不了老头跟谁过,但是能管老头死了钱归谁。 归谁呢? 就归没有错的那一方。 可怜小三伺候老头五年多,最后啥都没得到。 还被左邻右舍,亲朋好友鄙视笑话。 甚至成了法学界的经典案例。 如果是真爱,那就算爱的代价吧。 03. 然后咱们讲第三个案子。 来自上海金山法院,也很有说头。 2023年6月,有个上海老太太去世了,走得并不安宁。 她有一儿一女。 去世前,老太太曾住院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女儿在照顾。 出钱也出力,很孝顺。 儿子很少过问。 老太太去世后,出殡仪式如期举行。 一众亲友和邻里都到场哀悼。 没想到仪式当天,老太太的儿子忽然拿出了一份证明,要求妹妹当场签署。 并威胁说,如果不签,老太太就不能出殡。 啥证明这么紧急呢? 原来,老太太去世前,心里很清楚都是女儿尽心照顾自己。 所以写了一份遗嘱,表明自己的房产都给女儿继承。 但是老太太一走,麻烦就来了。 她儿子不认可这份遗嘱。 为了抢回母亲的房产,他写了个协议,在出殡当天逼着妹妹签。 协议大体内容是: 母亲的丧葬事宜由哥哥负责。 母亲住院期间的费用由妹妹负责,与哥哥无关。 母亲生前银行卡由哥哥保管,妹妹不参与。 房屋份额重新分割。 母亲如有遗嘱,视为无效。 妹妹不得上诉,上诉无效。 咱们逐条分析下这份证明,看看哥哥这心机—— 1、他负责丧葬事宜,妹妹负责住院费用。 丧葬事宜,会收到一大笔份子钱。 所以他把这个事儿揽过去了。 但母亲长期住院费用,那费用必然不少。 而且只有支出没有进账。 所以这个钱就妹妹花吧。 2、母亲生前银行卡,里面应该是有钱的吧。 所以得让他拿着。 3、母亲本来都把房子给妹妹了。 他要求妹妹宣布遗嘱无效,重新分割房屋份额。 4、最后还断了妹妹的后路,要求她不能诉讼,诉讼无效。 这算盘珠子都快崩观众脸上了。 让人简直分不清他和爱因斯坦。 更绝的是,为了让妹妹签下这个协议。 这哥哥还找准了“母亲出殡”这个时机。 逼着妹妹签,不签就不让母亲下葬。 能想出这种办法,咱就说这东西有多混。 可是哥哥再混,妹妹也不愿拿母亲的后事跟他较劲。 亲朋邻里都看着呢。 妹妹万般无奈之下,签了那个协议。 哥哥这才同意葬礼继续举行。 老太太总算入土为安。 不过妹妹也不是吃素的。 等母亲的葬礼办完,就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撤销那个协议,自己按照母亲遗嘱继承遗产。 这个事儿,法院怎么判的呢? 法院的判决,我觉得每个字儿都特别对: 该份《证明》签署过程存在胁迫行为,内容过于不对等。 判定《证明》无效,同时认定遗嘱为有效遗嘱。 妹妹可以依据遗嘱继承取得母亲的遗产。 混不吝的哥哥,输了官司。 尽心尽力照顾母亲的妹妹,全面获胜。 哥哥本想钻法律的空子。 他没想到,法律不只是空洞的规则。 它是真向着好人的。 这个案子,判得好。 04. 这几个案例,法官的判决都令人舒适。 他们都尽力遵守了法律的根本原则—— 保护好人,惩治坏人,维护社会正义。 我特别希望更多的法官判案,都能遵从这个原则。 做好人的保护神,恶人的大杀器。 给孝顺的女儿撑腰,给受辱的原配出气,给无德的混账暴击。 让善良者、有德者、遵守规则者,不必担心被无端冤枉、攻击、抢夺。 活得踏实,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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