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理论承上启下】 随着时间的推移,工程结算的方法和流程会根据不同时期的规定有所调整。本文仅就结算的一般概念,以传统结算方法为例对工程结算进行归纳梳理,以说明概念原理。 建设工程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在承包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对最终项目价款的调整和确定。即是说施工企业完成施工任务后,必须按照工程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此处要强调的是,结算与前文所述决算不同,项目结算反映的是项目的实际造价,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结清费用的依据。而项目决算,是对项目的总投资、投资效果、新增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进行的综合测算和分析,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建立健全经济责任的依据,是反映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如果对建设工程结算做个一般分类,则可把工程建设中的结算类别分为工程价款结算、年终结算和竣工结算三种形式。 一、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又称工程进度款结算。由于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为了使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拨付并有效地反映工程进度与投资完成情况,一般需要对工程价款实行中间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是一种中间结算,计算的原理是,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实物量),按计价规定计算出总额,形成工作量即产值。工程预付款需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正常情况下,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可按有关规定或双方协商,向建设单位预收一定数额备料款。 工程进度款按照完成多少工程给多少钱的原则,传统的方法是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进度款结算账单,送建设单位和经办银行,办理已完工程款的结算。也有采取工程进度款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的情况。 二、年终结算 年终结算是指一项工程在本年度内不能竣工完成,而要跨入下年度继续施工。为了如实反映企业本年度的经营成果,施工企业会同建设单位对在建的工程,进行已完或未完工程量盘点,先结清本年度工程价款。 如果建设项目投资不受年度限制,不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盘点,那么施工单位可以自行年度盘点,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月报累计至年度报表。 三、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完成施工生产任务后,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在合同价款(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编制调整工程造价,办理最后的工程价款结算过程。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应把在项目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材料调价、费用签证等一应使工程价款发生增减变化的工程项目进行调整。 不同时期的结算有不同的规定和流程,早期的建设工程多以施工图预算加系数的包干方式,进行结算,以简化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的签认手续。这种方式下的结算流程,工程的财务成本盈亏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2004年财政部、建设部发布了(财〔2004〕369号)文件“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建设工程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进行了规定。同时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也都从不同侧面对工程结算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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