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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明确!临时工发放工资,这么发!会计别再搞不清楚报错税!

 刘刘4615 2024-05-23 发布于辽宁

总有粉丝询问关于临时工工资的问题,小编今天就统一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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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明确了!
临时工工资个税按这个来!

税局明确!临时工发放工资,这么发!会计别再搞不清楚报错税!

问题内容:

公司打扫卫生的阿姨,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临时工,每个月定时发放工资,请问这部分工资要怎么申报个税,是按工资薪金申报,还是按劳务报酬申报,按劳务报酬是不是要开劳务票?

税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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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局的回复,给大家总结如下:

1、公司与临时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或者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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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确立标准参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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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未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仅是劳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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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没有发票怎么办?

解决办法:企业以个人的名义去代开。

个人不想去税局代开,公司可以和个人签订合同,劳务费签成含税价,把税金开进发票。一方面满足了个人只拿税后收入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满足公司入账的要求。

所谓含税,并不是说纳税义务发生了改变,只是说这部分钱企业帮忙支付了,而且把金额开到发票里面,个人只拿税后酬劳。

比如和个人谈好税后劳务费是31000元

设:该笔酬金税前金额为X

则:个人应缴增值税A=X/(1+3%)×3%

个人应缴城建税B=X/(1+3%)×3%×7%

个人应缴个人所得税C=〔X/(1+3%)〕×(1-20%)×30%-2000

备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享受减免

由于税后报酬=税前报酬-应缴增值税-应缴城建税-应缴个人所得税

故:

31000=X-[X/(1+3%)×3%]×(1+7%)-{[X/(1+3%)]×(1-20%)×30%-2000}

求出一个税前报酬的值,那么就按照这个报酬去申请代开发票:

企业实际承担的费用也就是X,个人取得的劳务费就是31000,X-31000就等于交的各项税费。

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劳务费X

贷:银行存款 31000

其他应付款—代扣增值税A

其他应付款—代扣城建税B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C

代扣代缴税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增值税A

其他应付款—代扣城建税B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C

贷:银行存款 X-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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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雇佣临时工发生的支出

如何计算扣除?

公司支付临时工的支出,如何税前扣除,需要从两方面来考虑:

一、临时工与企业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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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公司雇佣临时工发生的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关系)

1.企业雇佣临时工发生的支出税前扣除须满足的条件

(1)需要取得发票

小贴士: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需要取得个人收据

小贴士:

支付个人500元/次(或者每日累计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不需要发票,可以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收据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而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跟上面工会经费政策中的“小微企业”又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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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需不需要缴纳社保?

临时工需不需要缴纳社保应区分以下3种情况:

情形1:签订了劳动合同,定期支付劳动报酬。

这种情况形成了雇佣关系,应该缴纳社保。

情形2: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构成了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也形成了雇佣关系,应该缴纳社保。如何判断实质上构成了劳动关系,应参照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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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3:签订劳务合同,属于服务关系。

这种情况,不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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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实习生、试用期和劳务派遣个税问题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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