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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3.0理念下的“与原生系统连接”模式对我国“乐企”直连的启示

 清佛 2024-05-23 发布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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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   焱(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郑俊峰(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周俊明(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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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 言

数字经济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政府的管理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都面临着数字化转型的挑战。特别是数据驱动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正在不断冲击以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为抓手的传统税源管理模式。如何全面启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是我国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大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要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征管论坛(FTA)就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目标的实现提出了税收征管3.0理念,其中税务信息系统直接与纳税人原生系统连接的模式(以下简称“与原生系统连接”模式)是税收征管3.0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大体一致。而我国税务部门推出的“乐企”直连就是“与原生系统连接”模式在我国的具体实践。

“乐企”直连,来源于与企业原生系统(natural system)直连的音译,是一种以“规则嵌入企业自有系统、税企数据双向开放”为手段的生态平台,由国家税务总局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与企业自有系统直连的方式,提供规则开放、标准统一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等涉税服务,旨在实现税企“未税先联”。“乐企”直连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的办税负担,另一方面还可以促进即时征管,提升税收遵从。这与税收征管3.0的愿景“将税收征管流程嵌入纳税人使用的原生系统,显著减轻纳税人的税收遵从负担”相符。梳理国际上“与原生系统连接”模式的领先案例,总结税收征管3.0理念下“与原生系统连接”模式对我国“乐企”直连的启示,对于构筑全方位、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大企业税企信息互通新格局和实现以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乐企”直连2.0具有重要意义。

二、“与原生系统连接”模式的国内外发展现状

(一)国际上“与原生系统连接”模式的最新进展

当前,对于“与原生系统连接”模式的尝试已在全球全面铺开,部分国家的税务部门已对“与原生态系统连接”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形成了具备参考意义的经验案例。比如,大量辖区已采用代扣代缴(Pay As You Earn,PAYE)系统,与雇主合作保障雇员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的预缴,有效降低了税收流失;还有的辖区通过软件将企业的资源计划系统(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ERP)或财会系统与税务信息系统连接,从而实现更快、更准确的税收遵从。

1.新加坡推出国家数字身份(National Digital Identity,NDI)系统,由自然人使用的新加坡数码个人身份(SingPass)和企业使用的新加坡数码公司身份(CorpPass)组成。SingPass支持登录政府提供的各项电子服务,包括税务账户(myTax)、即时缴税(Making Tax Just Happen)和交互式房产税账单(i-Bill)等。企业可通过CorpPass安全、便捷地与政府机构和客户等实体进行交易或互动。比如,企业的会计和工资系统或软件将业务数据转换为财务数据后,通过应用程序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API)可转换为税务数据并无缝连接到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和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报送申报表、财务报表、雇员收入等信息。

2.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建立一键薪酬支付系统(Single Touch Payroll,STP),要求雇主在每次发放工资薪酬时,通过与STP连接的管理系统、软件或中介机构实时向税务部门申报每位雇员的工资薪金、预扣税款和养老金数额。雇主使用STP后,雇员可通过澳大利亚政府“MyGov”网上账户连接税务局系统,查看工资、薪金、养老金和纳税信息。随着STP的不断优化,澳大利亚税务局还与统计局等其他政府部门实时共享数据。

3.俄罗斯联邦税务局(FTS)自2016年起实施与现有税务信息系统平行运行的税收监控(tax monitoring)也称合作遵从(cooperative compliance)制度试点。该项制度的核心在于依靠强大、可靠的身份验证和授权功能,允许税务部门采用基于风险的审计方法(Risk-Based Approach,RBA)通过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远程访问企业的会计和税务申报系统。俄罗斯联邦税务局可以对企业实施持续的税收尽职调查和“交易级”监控,确定交易是否存在风险萌芽或早期预警信号,以此替代传统的税务审计。目前,俄罗斯联邦税务局为企业提供了全面连接、部分开放访问权限以及以规定版式(如XML或PDF/A-3)提供佐证资料三种形式。俄罗斯企业认为,这是在政府强制实施之前调整系统以适应新制度的良好契机,不少大规模、数字技术先进的企业自愿参与了试点。

(二)我国“乐企”直连的实施情况

1.“乐企”直连的推广现状。“乐企”直连作为“与原生系统连接”模式在我国的具体实践,国家税务总局现已允许符合条件(涉及票种核定、纳税信用等级、营业收入、开票及受票量或金额、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记录等方面)的大企业申请“乐企”直连。企业可通过“乐企”嵌入式发票引擎免费对接税务信息系统,实现免扫脸认证、票据归集以及发票的合规开具、查验、入账、用途确认等功能。我国目前对“乐企”直连的规划,是通过“乐企”直连平台,将税务规则设置为标准服务,由企业按需选择,将服务嵌入自有系统,这样,企业的记账、出纳、购销等业务便能自动在税务规则下运行处理。特别是在发票处理环节,企业的自有系统将在交易发生时自动触发发票开具、交付、归集等流程,发票信息同时进入购方、销方及税务部门三方信息系统,保证发票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实现“交易即开票,开票即交付,交付即归集,归集即税控”。

上述对于“乐企”直连的规划(以下简称“'乐企’直连1.0”)极具前瞻性,但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发票领域。但“乐企”直连的应用领域不止于此,其以实现业财税一体化为目的,将有效拓展税务部门的数据来源,同时提升数据的可靠性,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2.我国推广“乐企”直连的优势。数字经济时代,税务部门对平台经济等新兴业态的管理离不开大企业和平台企业的密切配合,而大企业和平台企业是“乐企”直连最适合的应用场景。大企业具有规模管理数字化需求大、合规要求高等特点,也具备改造企业自有系统的实力,“乐企”直连的成效更为显著。平台企业在涉税信息的获取上具有绝对优势:一方面,可以通过要求用户填写注册信息、授权访问位置信息等方式获取用户的基础信息;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抓取用户浏览数据和交易数据等手段形成用户画像,甚至可以按照信用等级标准对用户经营活动进行监控和管理。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经济规模由2016年的22.6万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50.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由30.3%提升至41.5%。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内容。我国持续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引导我国平台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平台经济高速发展与税收征管数字化改革相辅相成,也为我国推广“乐企”直连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技术基础。

三、税收征管3.0理念下“与原生系统连接”模式对“乐企”直连的启示

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是全球税务部门的必然选择,FTA发布的《税收征管3.0: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以下简称《报告1》)和《税收征管3.0和与原生系统连接:初步调查结果》(以下简称《报告2》),目的就是对世界范围内的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提供具体指引。比如,《报告1》指出,未来的税收征管3.0将把流程嵌入纳税人日常使用的系统内,通过将税务信息系统直接连接到纳税人原生系统,逐步实现“上游化”税收遵从管理。《报告2》针对共享经济和零工经济等新兴经济,从直接税角度探讨关于数据互联系统建设的问题和挑战,呼吁建立税务部门、第三方平台和纳税人三方共同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这些都为我国完善“乐企”直连提供了借鉴。

《报告》将传统税收征管模式转变为税收征管3.0理念下“与原生系统连接”模式的发展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萌芽、发展、成型、领先、愿景,并从数字身份、纳税人接触点(如网站、电子表格和手机App等)、数据管理、税收规则、管理架构等方面进行了描述。随着“乐企”直连的推广,我国税务信息系统与企业自有系统连接的成熟度基本对标其中的成型阶段,未来将朝向领先阶段、愿景阶段发展。下文将详细阐释成型阶段、领先阶段、愿景阶段在数字身份、纳税人接触点、数据管理、税收规则、管理框架等方面的特征,为我国“乐企”直连的发展之路寻求指引。

1.成型阶段。数字身份方面,每个纳税人拥有专属的纳税人识别号,辅以经营地址、开业日期等识别元素,在税务信息系统中形成独有的数字身份。纳税人接触点方面,纳税人可以使用数字身份在纳税人接触点解锁数字化纳税服务,包括通过个人账户在线查询税收状态和缴纳税款、建立PAYE系统等,进而减轻企业负担。数据管理方面,建设用户数据库储存税收数据,便于税务内部各部门重复使用;加大对第三方数据在预填报领域应用的重视;制定保护数据隐私的法律框架,采用特定版式规范公共和私营领域的纳税人数据电子交换;构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网络。税收规则方面,将税收规则嵌入纳税人原生系统中(如PAYE系统、电子发票等),依靠RBA保障税收规则正常运转。管理框架方面,业界相关人士就降低遵从负担和征管成本的策略达成一致。

2.领先阶段。数字身份方面,税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以及私营部门合作开发国家级数字身份系统。纳税人接触点方面,将纳税服务整合到整个政府服务体系中,以纳税人账号为接触点提供全面、主动的预填报服务。数据管理方面,制定数据的国际标准,且与相关部门联合定义并保障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从固定时间的批量数据交换转变为在交易时进行颗粒化数据实时共享。税收规则方面,对在纳税人原生系统中嵌入税收规则进行立法规范;在咨询和评估过程中应用人工智能适用各项税收规则,提高税收确定性。管理框架方面,要求纳税人原生系统从设计层面实现税收遵从并持续实施监控,通过事前、事中风险控制减少事后审计;与纳税人密切合作,提高征管的灵活性,适应新兴经济带来的挑战。

3.愿景阶段。数字身份方面,建立全社会统一的数字身份体系,并支持对非居民纳税人的认证。纳税人接触点方面,将多数接触点整合到纳税人原生系统和政府服务体系中,引进人工智能辅导纳税人享受各项服务。数据管理方面,制定数据所有权和隐私权保障框架,为税收征管提供更高质量的数据。税收规则方面,实现智能化税收算法,即利用智能合约实时计算应纳税额并缴纳税款,应用开放式人工智能(open AI)提供税收纠纷解决方案;实现无摩擦的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以更高的透明度助力受益所有人和避税筹划的判定。管理框架方面,根据纳税人原生系统的信用等级适用不同的征管模式,确保每笔交易的税收征管质量,将税收征管打造成政府服务体系中透明且坚韧的组成部分。

《报告》还提到,税务部门应秉持透明性、简易性、开放性和便利性四项原则,通过识别共同客户、实现无缝数据流通和设置统一标准等方面探索“与原生系统连接”模式,构建税务部门、平台、纳税人三方之间平稳高效的互通架构。从以往利用周期性、回顾性的数据流,事后在数据池中分析的模式变为让相关数据实时在三方之间传递,从而对平台和纳税人进行事前、事中管理的模式。而这,需要税务部门克服身份识别、重复征税、安全维护、信息保护、公众教育、多方互信、国际兼容等多方面的挑战。《报告》侧重的“与原生系统连接”模式在平台经济上的应用对我国优化“乐企”直连并将其在大企业中推广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有利于将“为部分企业提供高效开票用票服务”的“乐企”直连1.0升级到赋能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更广泛的业务(包括经济交易、税务管理、政务服务和社会共治)的“乐企”直连2.0甚至更高版本。

四、税收征管3.0理念下完善我国“乐企”直连的建议

(一)当前“乐企”直连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思路

1.征纳互信挑战。“乐企”直连的机制容易引发企业对实时监管的抗拒,税务部门对于企业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同样存在疑虑。此外,数据安全问题也会影响征纳互信。因此,征纳双方如何互相取得并维持信任是“乐企”直连最核心的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思路是,将“乐企”直连的运行模式由“遵从或审计”的管理者模式转变为“保障+信任”的合作者模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建立透明机制。明确“乐企”直连的范围和标准,将采集、传递数据的过程对企业公开并允许其随时调整、终止授权,并由“乐企”直连平台自动生成包括数据采集范围和处理过程、适用的风险模型、检测出的风险点、事前及事中干预涉及的资金、批量申报的税费金额和节约的成本等内容在内的数据共享报告。该报告既有利于税务部门了解企业和“乐企”直连的状态,以完善风险模型、优化数据采集、减轻系统负担,也有利于企业及时更正错误的涉税行为、优化内控体系、调整对数据采集的授权。如此,企业便可通过透明机制明确感知到“乐企”直连带来的好处,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其二,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企业端对自动生成的财税数据进行更正应留痕备查,防止企业恶意篡改数据;税务端则采取“数据可用不可见”模式,消除企业对数据隐私泄露的担忧。在缺乏信息共享激励时,应当尽量提供给企业安全方面的技术保证,从而让企业放心授权数据采集。“数据可用不可见”模式(如“联邦计算”模式)由系统对业财税数据加密后进行计算,生成企业行为分析报告,税务人员通常只能查阅报告而不能接触原始数据。当然,若企业产生风险疑点,税务人员可依据风险等级和职责权限查看相关涉税数据并进行应对。但智能化系统应用的算法和模型易触发“黑盒效应”,其内在逻辑和结论可能难以被其他部门理解运用。因此在优化算法的同时仍需重视培养传统的税务专家,必要时借鉴美国国内收入局刑事调查部门(IRS-CI)的做法,由税务专家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共享数据库,具有数据加密、不可篡改、智能合约等特征,十分契合基于信任的数据管理需求,建议进一步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乐企”直连的应用。

2.直连成本挑战。为实现“乐企”直连,企业需花费额外的成本进行系统改造和员工培训,能否在高效运转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企业的系统改造和学习成本,将极大影响“乐企”直连的推进程度。为此,建议由税务部门主要承担前期研发成本,在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直连标准,由企业负责改造自有系统并确保数据质量。在此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实时收发数据将带来巨大的数据流,税务部门应充分考虑数据的存储和访问方式。

其二,制定数据共享标准,既要明确数据采集、传递的最小化原则,即将需要采集和传递数据的内容、质量、可转移性、可用性和可归档性限制在必要范围内的最低标准;也要充分考虑系统兼容性,降低企业尤其是跨地区经营企业的系统改造成本。

其三,引进人工智能辅导税企双方掌握“乐企”直连操作方法,降低学习成本。

其四,对于数据共享核心作用之一——风险控制,为节约企业改造成本,建议采取“税务方在云端进行风险分析,企业端嵌入基础风险模块”的模式,新上线、未成熟的风险模型,先在云端进行测试,由税务专家和企业合作验证其命中率和效率,及时优化指标模型,待风险模型完善后,再将其导入企业端。同时,企业可以定期利用这些高效的风险模型“查杀”自有系统的缺陷,对税收筹划进行模拟审计,减轻征纳成本。

3.统一标准挑战。在多边合作的前提下对“乐企”直连形成统一的运行标准,对于系统的高效运作至关重要。统一标准的制定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统一标准应当由税务部门牵头制定。直连式数据共享不应仅限于税企之间,更应当拓展到税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私营服务部门之间以及企业和企业之间。相比于金融部门,税务部门数字化起步时间较晚,但其掌握的数据更具有普适性和权威性,政府其他部门与其进行数据共享的意愿更强。因此,税务部门应充分发挥“乐企”直连业财税一体的核心竞争力,牵头联合各部门达成一致,共同制定统一的数字身份体系和数据标准,并成为税企、企企、税政、政企之间数据交换的核心。

其二,统一标准应尽可能实现不同维度的兼容。为此,要尽可能使用现有的数据进行定义和制定标准,做到不同体量、不同部门、不同辖区均能通用这些定义和标准。面对不同体量的企业,这套统一标准能根据成本和企业实力提出对应等级的具体要求,实现上下兼容。在跨部门共治上,统一标准能使税务系统融入政府和市场服务体系,实现纳税人使用一个数字身份即可享受所有服务。在跨区域协作上,统一标准能助力开展多边合作,兼容非居民业务和跨境业务,避免税收歧视和碎片化风险。

4.法规框架挑战。以“乐企”直连为代表的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亟须配套的法律法规框架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框架的构建应遵从五个基本原则。

其一,保障数字化信息互通。法律应当始终保持对新兴技术的开放态度,并保障不同媒体、系统之间的数字化信息交换是畅通的。

其二,保障数据和标准的兼容性。在早期立法阶段就要考虑不同系统间数据和标准的兼容性,确保企业只需录入一次数据,各部门或系统即可通过接口重复使用该数据。

其三,保障数据和信息的安全。在充分考虑财政和企业成本的前提下制定数据隐私权和所有权的保障框架。

其四,出台明确的执行条例。要充分测验执法过程中对各相关方的规定是否具有可行性,同时,对法律法规的术语和执行口径进行明确的解读。

其五,赋能程序自动化。应促使信息领域专家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共同为税收征管的程序自动化或免申请发起流程奠定法律基础。

此外,在立法步骤上,法规框架难以一蹴而就,可以通过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的做法积累部分制度的实践经验,待试点成熟后再进行立法。可以先行试点的领域包括:明确企业和相关部门的信息披露义务;探索利用“乐企”直连处理企业联结度判定难题,在“双支柱”立法上实现突破;在企业状态不明、有逃税倾向时,允许系统预扣一定金额;在税务部门合理提出质疑的情况下,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等。

5.宣传教育挑战。“乐企”直连与传统征管方式存在代差,如何帮助企业理解这一新兴事物并激发企业为之改变的意愿,宣传工作起着重要作用。为此,税务部门和大企业应明确各自在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角色并通力合作。由税务部门提供主要的教育资料,包括个性化的政策手册、风险指南、直连红利清单等内容,以企业自有系统为载体将教育资料推送给目标群体并收集意见建议。从根据用户需求随时响应、便于重复访问和实现“教育找人”等角度出发,为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精准的宣传辅导。

(二)未来“乐企”直连的优化、推广路线

“乐企”直连要求企业进行业务流程改造和信息流程更新,并需要坚实的征纳互信和成熟的现代信息技术予以支撑,同时还要为企业预留足够的准备时间。为此,可参考CRS的实施经验,用1年至2年时间营造好声势和氛围后分步骤、分批次推开,确保企业的接受程度更高、“乐企”直连的实施效果更好。

1.前期铺垫宣传。一是要建成全国税务可信身份管理平台(T-Pass),在强化身份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为所有用户赋予全国统一、终身唯一的数字身份,并实现与国家电子政务平台身份通用。二是要提供“乐企”直连接口,由企业自有系统直接对接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开票无须认证、增值税规则嵌入系统等方式最终实现“业财票”数据一体化,减轻企业税收遵从负担。目前,我国在通过“乐企”直连实现“业财票”数据一体化方面已有成功案例。比如,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指导地方民营经济龙头企业集团成功完成“乐企”直连开票测试,并基于集团自有财务核算软件搭建业财税一体贯通的“税e管家”系统。2023年,“税e管家”系统帮助该企业实现日常申报准备和办理时间缩短85%以上,涉税业务录入数据减少80%以上,全年共实现有效预警36批次,年节约财务成本1 000余万元。

在推广范围方面,目前,“乐企”直连的适用范围为大型用票企业,未来应以普及“乐企”直连理念、形成正向激励机制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扩大推广范围,为全方位“乐企”直连奠定信任基础。

2.中期试点突破。一是要以共享税务端数据库为激励,推动和其他部门的数据互通并奠定税务部门的数据核心地位,进而与各公私部门合作建立国家级跨部门数字身份系统,提供各类接触点,方便用户办理业务。二是数据采集、传递的标准要根据最小化原则进行合理确定。三是企业自有系统要嵌入增值税、所得税等主要税种规则,并通过接口向税务部门批量发送业务数据,从系统设计层面实现税收遵从。四是要定期生成数据传递报告,税务部门据此优化“乐企”直连平台,同时依靠透明度和获得感进一步赢得企业信任。五是要利用人工智能自动进行数据分析处理,生成风险分析报告,并为企业提供较为全面、可靠的预填报服务,同时做到原始数据可用不可见,保障数据隐私,消除企业对监管的疑虑。六是要整理政策、风险点等税收知识,并引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为企业提供全面、精准的咨询服务,通过嵌入企业自有系统的接触点实现政策找人、自主学习。

在推广范围方面,要以银行、购物平台等应用数字技术最先进、用户数据最广泛的大型平台企业为试点对象。这些企业不仅具备数据来源广、可靠性强、企业透明度和遵从度高的优势,还能将成效辐射到自然人用户和中小型企业,实现试点效果最大化。

3.后期全面推广。一是要对每笔交易数据实时采集、实时推送,持续监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实现“交易级”业财税数据一体化。二是要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应用区块链、量子计算等技术传递数据,保障数据安全;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时对数据进行评估,对风险点进行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三是要在企业端嵌入常用风险模型模块,实现企业“杀毒式”风险自查。四是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统一数字身份体系,同时与境外税务主管当局进行多边合作,兼容非居民业务和跨境业务,最大程度扩展涉税信息的获取范围。五是要汇总从各种渠道获取的信息,并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辅助下,为企业提供全税种的预填报服务,以及部分业务的自动税费扣缴和纠纷解决等智能服务,提高税收确定性。六是要建立完善的保障框架,从制度上支持“乐企”直连。

在推广范围方面,要把推广范围扩大至所有具备系统改造能力的大企业。这个阶段以数据传递、人工智能等技术领域和配套法规、政企服务等制度领域的成熟为标志,社会普遍接受与以税务部门为核心的政府服务体系进行数据共享。上述各方面已然满足了在大企业全面铺开“乐企”直连的条件需求。

总之,展望未来,我国税务部门需把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机遇,以推广“乐企”直连模式为契机,以实时准确的业财税数据为抓手,提高税收遵从度,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的全面、精准征管转变,努力为政府部门推进智慧社会建设提供“税务样本”,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全球税收治理和数字化转型贡献中国经验。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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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王焱,郑俊峰,周俊明.税收征管3.0理念下的“与原生系统连接”模式对我国“乐企”直连的启示[J].税务研究,2024(5):10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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