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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期学点党纪知识”系列第025期(组织纪律90~93)

 治墨之剑 2024-05-23 发布于广西

一、内容概况

本期学习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二编的第七章的第九十条至第九十三条。

核心内容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违纪行为;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的违纪行为;

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的违纪行为;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违纪行为;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违纪行为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违纪行为

二、条例原文学习(图片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增、修改和删除的部分以及个人认为的重点内容已经通过不同颜色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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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指出,有的领导干部不知哪来的神通,办了好几个身份证,违规办了因私护照甚至持有外国绿卡,有的有几本港澳通行证,有的把老婆孩子都送到国外去了,根本没给组织上说一声,没把组织当回事!这些都要查,查出来就要处理,不搞下不为例。

1.第一次阅读本章学习的这些条款,凡之觉得自己和大部分党员同志一样没有出国的需求和兴趣,这些条款可以快速略过。后来仔细琢磨了琢磨,觉得关于为什么组织要严格限制和约束党员的出国(境)行为这一问题还是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第一,每一名党员要时刻牢记自己是党组织的一员,特别是身处国(境)外,更要严格遵守纪律约束,维护好党和国家形象。同样的民事纠纷事件在国内会引起社会舆情,在国外则会被有心人利用,大肆渲染,甚至成为给我党抹黑的工具。

第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身处国(境)外时,更加容易被处国(境)外不法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员盯上,给予他们可乘之机。因此,只有严格遵守《条例》等相关规定,才能够最大程度上受到组织的保护。

第三,一些党员出国(境)的动机有待核查。如果说前面两条是客观被动的原因,那么本条想说明的是主观方面。一些党员出国(境)表面上是因公,实际上和贪污腐败相关联,有的甚至是为了和国(境)外不法分子取得联系。

2.最后简单说说相关条款的意思。

1)关于第九十条,党员、干部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这本身就是严重的违纪行为,不要错误地理解成可以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取得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2)第九十二条中提到了“擅自脱离组织”,第九十三条中提到了“脱离组织出走”,两者内涵并不相同。擅自脱离组织,是指事前不向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的党组织或者负责人请示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单独行动,组织不知道其去向和所作所为。该行为并不存在出走不归的主观动机。出走,是指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外出不归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滞留国(境)外不归的行为。行为具有不归的主观动机,因此行为性质和危害更为严重。

凡之读完本期的更新内容,觉得又增加了一些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三、案例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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