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 如何申报劳务报酬? 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取得的所得。 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如何计税? 纳税人如属于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将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年度汇算申报时,如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如何新增取得的劳务报酬? 纳税人可以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以下操作步骤,新增后做汇算清缴。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如您已经做过汇算,请点击【更正】 3、点击【下一步】 4、点击【劳务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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