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开发边界外可以布局建设用地吗,结论是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布局的。 ▲ 更多解读,关注“老聂讲规划标准” NO. 1|国家政策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文件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边境地区建设等合理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 根据部里面文件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外是可以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但是不能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但是布局在外面的城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确保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也就是总量是定死的。不管你布局在边界内还是边界外反正就是这么多的量,自己折腾去吧。 NO. 2|地方政策细化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各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或兼容城镇居住功能的用地。在部里面要求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兼容城镇居住功能的用地也是不行的。 另外也细化了具体哪些用地是可以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允许下列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 1. 乡村建设用地; 2. 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3. 外事、宗教、监教、殡葬、安保、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其他特殊用地等; 4. 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旅游开发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合理需要,有特定选址要求、确需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少量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包括:(1)道路、交通场站、社会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等; (2)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水工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用地等; (3)依托资源的零星产业用地; (4)其他具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少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等。 河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对于有特定选址要求、确需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少量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要符合以下用地类型:(一)用于危险品加工、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粮食储备等特殊用途的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二)依托本地资源建设的文旅文创项目等旅游配套设施用地。 (三)依托于遗址、红色基地等本地资源建设的保护、展示类项目或文化展馆、公园、游园、纪念广场、廉政教育基地等。 (四)未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或无新增建设用地空间的乡集镇,需使用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机关团体用地。 (五)传染病医院、疫情防控等应急处置基地、精神病医院等有特殊选址需求的医疗卫生用地。 (六)观测站、需要依托试验田建设的育种实验室等有特殊选址需求的科研用地。 (七)救灾物资集散点、避难场所等用于防灾减灾建设的用地;“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八)在中心城区或镇区范围内,因城镇建设需要联通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九)其他有特殊选址需求的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性设施用地。 老聂总结,从浙江和河南的两个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细则可以看出,不要看文件上面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用地类型写了一大堆内容,其实从用地用海分类的角度来看基本上除了城镇居住用地,其他类型的建设用地都是可以在建设边界外布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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