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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刑事报案实务指引

 行者无疆8c3m05 2024-05-24 发布于福建

新修订的公司法(2023修订)更强化和明确了公司董监高的责任和义务,对维护公司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十二的施行,将原本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相关行为主体的罪名同等适用于民营企业相关行为人,为保护民营企业财产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在众多侵害公司、企业财产利益的罪名中,职务侵占罪在公司、企业相关人员中属高发罪名。本文拟对该罪名如何提起刑事报案(控告、举报)以维护公司、企业财产利益而制作以下实务指引(以下若无特别说明的,被害企业均指民营企业)。

                                       导读

1.报案人主体信息
2.
被举报人主体信息
3.
举报内容
4.
相关事实和理由
5.
证据材料和证据线索
6.
规范依据
7.
职务侵占罪报案材料范文

一、报案人主体信息

报案人为被害企业,写明公司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被害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

二、被举报人主体信息

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公司、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自然人。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以及在被害企业的职务、身份和联系电话。

三、举报内容

行为人(被举报人)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四、相关事实和理由

详细描述行为人入职时间,任职被害(公司)企业的职务、身份;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占为己有的财物属于被害企业所有的事实依据。陈述被举报人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五、证据材料和证据线索

主要围绕行为人职务身份、与被害企业之间所存在的劳动法律关系、被非法侵占的财产属于被害企业所有,以及被害企业与行为人之间不存在经济纠纷,或劳动工资争议等方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证据线索。通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被害企业的基本信息;

2.行为人(被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3.行为人与被害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尤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4.行为人在被害企业的职务、身份,任职文件等;

5.行为人在被害企业的社保记录;

6.行为人在被害企业工作时的工作名片等;

7.案涉财产属于被害企业,如被害企业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买卖合同、货款、发票等;

8.被害企业财物被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占为己有的材料,如被害企业款项被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便利转入自己或是其指定人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有关转账记录,或财务去向相关证明等;

9.被害企业与行为人之间不存在经济纠纷、劳动工资争议等的声明;

10.若行为人为被害企业股东身份的,需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害企业财务账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被害企业公司章程、对股东提起刑事报案(控告、举报)的相关决议文件等;

11.与构成职务侵占罪构罪要件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和证据线索。

以上材料应全部加盖被害企业公章。

六、规范依据

1.刑法(2023修正)

2.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修订)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

5.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2015114日公通字[2015]32号)

七、职务侵占罪报案材料范文

xxx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报案材料

报案人:杭州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xxxxxxx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

被举报人:xxxxxx,男,汉族,19xxxx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住所地xxxxxxxxx号。

联系电话:1234567890

报案内容:行为人(被举报人)xxx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杭州xxxx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货款、营业款等)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相关事实和理由:

一、行为人xxx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杭州xxxx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非法占为己有的事实

行为人xxx利用其担任杭州xxxx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杭州xxxx有限公司在xxxxx银行的存款人民币xxxxx元转入其指定人xxxxxxxxxx银行(卡号:1234567890123456)和xxxxx银行(卡号:9876543210123456)的卡上。其中,转入xxxxx银行卡上xxxx元;转入xxxxx银行卡上xxx元。

随后,行为人xxx指使xxx将前述款项分别转入其本人在中国xx银行的账户和支付宝、微信上,以达到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二、行为人xxx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杭州xxxx有限公司的货款(营业款)非法占为己有的事实

行为人xxx利用其担任杭州xxxx有限公司销售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杭州xxxx有限公司xx元货款私自转入其本人及其指定人账户中,以达到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综上,报案人认为,行为人xxx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杭州xxxx有限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第271条之规定,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对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在此,报案人恳请公安机关对行为人xxx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其进行刑事立案,以维护被害企业合法权益。感谢为盼!

报案人:(盖章)

二零xxxxxx

证据材料和证据线索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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