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为加强路跑赛事管理,推动路跑高质量发展,中国田径协会规范了赛事市场化竞争秩序,与运动员的邀请、参赛和管理事宜,推出了新的《路跑赛事管理办法》。 简单来说,这份新规修改意味着什么? 新的《路跑赛事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及完善2处重点内容: 由于文件较长,我们针对这两块内容摘出重点并解读,帮助大家理解。 (查看官方原文件,阅读原文下载查看) 特邀运动员界定 与管理规范 (一)组委会须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特邀运动员参赛邀请工作,以公平竞赛为首要目标,共同致力打造优质的赛事环境。 在运动员邀请过程中,不得出现违反体育精神和竞赛规则的行为。 (二)组委会须在赛事竞赛规程及报名须知中,明确特邀运动员的报名、参赛、检录与起跑分区等事宜。 国际和国内精英运动员不能作为大众选手报名参赛。 (三)组委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精英运动员参赛要求; 不得以国际和国内精英运动员为本赛事赞助商品牌竞品的签约运动员为由,限制符合要求的运动员参赛。 (四)组委会应以特邀运动员近2年内最好成绩作为分区依据,要求参赛运动员进入指定区域集结、出发,任何人不得干扰国际国内精英选手起跑。 (五)组委会须在赛前与精英运动员本人(含女子精英运动员)及其经纪人确认,其是否有配速员及配速安排、配速员是否完赛等事宜。 如有配速员参赛,组委会须参考世界田联标牌路跑赛事规程,为配速员提供可清晰识别的号码布,同时尊重配速员的参赛身份,符合报名及参赛条件和程序的配速员完赛可获得正式排名; 可以看出新规明确规定了特邀运动员的参赛权益及要求,那么如何界定特邀运动员的身份呢? 中国田径协会对特邀运动员分为以下三类: 1、国际精英运动员:世界田联标牌赛事规程中规定的,符合各类赛事等级标准及参赛资格的外籍运动员。 2、国内精英运动员:赛事所在年度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注册检查库及检查库中的运动员。(能够进入注册检查库的,都是国家队的运动员;检查库的运动员都是成绩优异的省队队员或个人注册运动员) 3、其他特邀选手:其他由组委会定向发出邀请参赛的非精英运动员。 没有看到对国内精英运动员规定明确的成绩要求,但必须是注册检查库及检查库中的运动员运动员。 小编查询了目前反兴奋剂中心注册检查库及检查库的国内马拉松及半马选手,完整名单见下图☟: 国内男子精英运动员: 吴向东、丰配友、彭建华、何杰、仁青东知布、扎西次仁、董国建、杨绍辉、徐文昊、毛金虎、杨克古、陈天宇、蒋发坤、关思杨、管油胜、贾俄仁加、李子成、粟国雄、杨定宏、杨乐、等~ 国内女子精英运动员: 夏雨雨、李美珍、张新艳、路颖、白丽、许双双、何巫呷、张德顺、李芷萱、刘敏、李井芬、梁田田、焦安静、刘壮、等~ ☟详细名单如下☟ 进入反兴奋剂中心注册检查库,需完成一定时间上报和检查,流程蛮复杂的: 运动员应使用个人账号通过登录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反兴奋剂管理系统(ADAMS)或运动员申报行踪APP Athlete Central申报运动员行踪信息。 包括:申报每天的住宿地址,每天从事规律性活动的具体地址及时间安排和比赛日程,每天5点至23点之间可接受检查的任意60分钟检查时间及特定检查地点,以及休假、旅途的详细信息; 确保兴奋剂检查人员可以找到并进入申报的行踪信息所指明的地点,以确保自己能够在申报的行踪信息地点接受兴奋剂检查。 赛事赞助商享有的 权益与责任 (一)组委会应本着开放、公平、透明原则,遵守契约精神与市场规则,合理规划赛事赞助层级与体系,明确赛事赞助商享有的权益与承担的责任。 (二)组委会应明确赞助商权益的合理边界,任何赞助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比赛与竞赛组织工作。 (三)组委会需对赞助商渠道名额严格规范管理,按照竞赛规程审核参赛人员资格、管控名额用途、严格报名流程,禁止转售和倒卖名额。 也就是说,赞助商不能将名额随意转让给非国家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注册名单外的运动员,即使转让,运动员也须通过赛事审核参赛资格; (四)组委会应妥善处理运动员服装事宜,在世界田联标牌路跑赛事中,除事先在各方(组委会、合规经纪人及运动员)之间达成书面协议之外,不得强制要求特邀运动员穿非个人赞助商装备、遮盖运动员赞助商以及穿着非运动员的赞助商服装。 也就是说,运动员参赛有服装自由,赞助商不能因为不是自家的品牌而限制运动员参赛或者强行要求运动员穿着自家品牌的服装; 进一步解读这份《新规》 近日中国田径协会路跑竞赛专项工作组组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吕季东,解读了这份新规: 中国田径协会路跑竞赛专项工作组组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吕季东 Q:田协增补“赛事商业化规范”条款,有什么特殊的意义? A:路跑赛事是兼具大众参与和竞技属性的体育赛事,虽然采用商业化运作方式,但在实际运营中还普遍需要政府和公共资源的支持。 因此,赛事组织方需要处理好赛事公益性、群众性与市场化、商业化之间的关系,不能因过度商业化影响竞赛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 赛事运营应以保障竞赛组织规范有序为首要工作,在此前提下统筹做好赛事商业开发活动。 Q:赞助权益应该包括哪些?为什么强调要明确赞助权益边界? A:赛事赞助商在品牌营销、商业展示和品牌露出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但赛事赞助商权益的边界需进一步明确,尤其是要注意,任何商业活动都不得干预竞赛组织工作的正常进行。 例如: ✔ 应规范开展赛事赞助商的营销活动,科学设置展示节点和场合(如赛前博览会或赛后展示区),避免展示内容低俗化、庸俗化; ✔ 确保各类营销广告、产品展示、品牌推广活动等不得影响竞赛本身; ✔ 严格规范管理赞助商渠道名额使用范围; ✔ 关于赛道补给品的配置,应按照必要、科学、规范的原则,不得违背长距离耐力性运动的补给规律,避免成为与赛道补给无关的“流水席”。 另外,也要抵制隐性市场营销等不规范的商业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自律,倡导行业良性竞争。 Q:此次修订明确了精英运动员的概念界定,为什么精英运动员不能作为大众选手参赛? A:为保障赛事的竞技性与公平性,此次修订,初步划定了国内精英运动员范围,明确了精英运动员的身份和类别、综合竞技水平和反兴奋剂管理需要。 精英运动员不能从大众渠道报名参赛,不仅是出于反兴奋剂管理的考虑,还因为精英运动员需要参加技术会议,明确自备饮料、配速员安排等事宜,因此精英运动员应通过专门渠道向组委会报名。 规定的本质上不是为了限制,还是为了鼓励各类赛事邀请更多国内精英运动员参赛,营造同场竞技的良好环境。 总结 《新规》通过明确的赛事组织要求、运动员的邀请和管理、赞助商的权益规范,进一步推动行业的自律和良性竞争。 同时也积极回应了公众对于路跑赛事管理的期待和需求,体现了中国田径协会对公众意见的重视和对赛事质量的持续改进。 总体来说,中国田径协会对《路跑赛事管理办法》的修订是一个积极的举措,有助于提升中国路跑赛事的专业性和国际竞争力,同时也为运动员、观众和赞助商提供了更加明确和有利的参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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