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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水很深,录口供时应注意什么

 你好122 2024-05-26 发布于江西
办理刑事案件时,与案件当事人核实其做的笔录时,经常会遇到一个很郁闷的问题。当事人总会说笔录上的内容和他当时说的不一致,不是其真实意思,但笔录又是本人签的字,又没有刑讯逼供,给当事人后期的定罪量刑的辩护带来很大的麻烦。
口供水很深,录口供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五点:
一、拒绝任何推测性的词汇,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在回答的时候不要有什么应该、可能、大概、可能这样的词汇,记不住就是记不住,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记不清不想说,又怕对面指责态度不好,抗拒从严,可以要求想清楚后,过后再回答。千万不要说些模棱两可的话,否则在后边就很有可能成为你的认罪供证。
二、在侦查人员总结时,避免被断章取义,被歪曲意思。
当事人在面对讯问的引导时,很难抓住重点,往往一说就是一大通,这时候侦查人员可能会对你的话作出总结,在核对笔录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总结的话,避免本意被曲解,被颠倒,被片面。
三、自己说过的对自己有利的话没记上要记上,没说过的对自己不利的话记上了要删除。
尤其是细节上能证明你是否有主观故意的,在细节上能与其他同案犯的行为区分的,一定要重点说,重点记,重点核对。
四、录完笔录核对时一定要仔细看,不要怕吓唬,不要怕催促,核对清楚再签字,漏记、错记一定要指出,更改、补正之后再签字。
五、真要是笔录与供述的事实不一致,自己又因为某种原因(害怕,不想得罪对方,觉得不重要,对面不让你修改、补正)在笔录上签字确认了。可以在做完笔录后写一份自述材料,将事实记录上去,交给公安机关附卷,能起到一定的补救作用。
记住,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决定着你最终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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