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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被改的七百多处(9):善与不善

 哦456 2024-05-26 发布于陕西

我们明白了第二章第一句的“天下皆知美,之为美也,恶,已”,再去理解第二句“皆知善,(之为善),此其,不善,已。”就容易得多了。

我们再看通行版本里这一句是“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而帛书版本里则是“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除了语气词没啥区别。这俩版本这一句存在的问题,跟第一句是一样的,“善”在全文中一共出现了50次,如果按照他们这种解释,前后一致吗?尤其是第八章“上善,如水”,解释得明白吗?

所以,合理的断句只能是:天下皆知美,之为美也,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此其,不善,已。

皆知善:天下人各自都有其认为妥当的行为方式,每个国家、每个民族乃至每个人,都有属于他们自己所认为的妥善之举。

此其:这两个字不能按照现代汉语的习惯解释。在这里是指:偏于“此”,而失于“彼”。其实跟“之为善也”是一样的意思,都是表示顾此失彼、走进了一个极端。

不善:这是不妥善的。

已:停止。这种做法应该停止,也不是(圣人的)明智之举。

善:强调的是人主观的认同、并且是多数人的主观认同。“善”字在甲骨文里是一个“美”字加了两个“言”字。我们在上一篇《美与恶》中解析过,“美”就是“羊大”;而“言”表示的是个人的评说、一个人主观的认同。

“善”的本意是这个人认同、那个人也认同,很多人都认同了,才叫做“善”。所以,“善”字还有赞同、认同、同意、答应、接受命令等等词意。

而如果只是一个人认同呢?这叫做“详”。“详”的本义是申辩和评议,就是自己抓了一只羊,别人都不认可,他需要向别人详细阐述这只羊的好处。

而“善”呢?不要你给人讲解,自然是符合大多数人审美标准的。但他并不表示所有人都认同,只是一部分人或者某一个群体、或者是某人认知范围内的大部分认同。但是,古文里却并没有这么一个字与之对应表示相反的意思,所以“善”的反义词只能表述成“不善”。

这一点尤其重要,在传统文化思想里,“善”的反义词是“不善”,“美”的反义词才是“恶”。在整部《道德经》里,没有一个“善”字是表示“善良”的意思。当我们理解了古人关于“美”与“恶”、“善”与“不善”等等这些造字理念后,就能更好理解上古原始道家思想了。可以说,在中国上古思想文化里,是没有偏执的、绝对的善恶定义的。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兴起后才给予了偏执的、绝对的善恶定义。比如在《论语》里有这么一句话: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什么意思?孔子这是在评说上古流传下来的两部乐曲,一个叫《韶》、一个叫《武》。据说《韶》是歌颂舜帝禅让德行的乐曲;而《武》是周武王灭掉商纣的乐曲。孔子的这句话是要告诉我们:舜帝的禅让,是权力的和平交接,没有暴力和武力,是尽善、也是尽美的;而周武王推翻商纣王呢,因为他是暴力和血腥的,所以孔子认为这只是“美”,但不能算“善”。

这说明什么?这说明孔子把暴力、血腥、屠杀等等当作了“恶”。这也是我们今天人们世界观、价值观的一部分,因为这是我们后人受儒家思想影响后形成的。

但是,在上古道家思想里却不是这样的,血腥和杀戮,可能让人产生不适感,这可能属于“不美”的层面,但并不能完全属于“不善”。因为有些时候暴力和杀戮是必须的、是应该的、是妥善的。所以,孔子那一句“尽美矣,未尽善也”,如果道家来表述的话,就成了“尽善矣,未尽美也”。就是说,大多数人、或者说支持他的人都说他是妥善的,但他不一定能给所有人带来美感。

《道德经》里的“善”字都是“周行妥善”的意思,要求的就是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而宜,实施相应的行为方式,就是要认清自我价值、找准位置、找对合理的处事方式,对自己、对大家都有个交代,自然也就心安理得了。在道法修炼过程中,自然就能够心静入虚了,这是利人利己的。

要注意,这里的“周行妥善”,并不是一味的“愚善”。假如遇到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正在残害他人,劝阻他、出手制服他、乃至击毙,看具体情况而定,这才是“妥善”。即便因此而带来牢狱之灾,乃至偿命,也会毫不犹豫。不管天堂地狱,只求心安理得。只要心安理得,哪里都是天堂。

但是,无论“儒”还是“释”,甚至几乎其他一切教派或思想体系,说的都是行为的自我后果。你这么做就会对自己如何如何的好、你那么做就会对自己如何如何的不好;这样就会上天堂,那样就会下地狱。吉凶结果的承受对象,都是着眼于自身,害怕承担因果,这在老子的思想境界里,无疑是狭隘的!

也就是说,佛家的因果,儒家的仁义,要么拿个人的来生恐吓你,要么拿个人的现实诱惑你。这在老子的眼里,都属于“神道设教”,也就是一小撮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特殊目的,制造一个说法,让你相信他,然后心甘情愿地跟着他走。这些都算不上老子眼里的“善”

老子眼里的“善”,是建立在绝大多数人都合适的基础上的。为了一小撮人利益的“善”,那不是“妥善”。也就是说,考虑自己行为吉凶后果,要着眼于大多数人利益。

“善”理解为“善良”,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人与人之间,乃至人与自然之间,甚至人与鬼神之间,本身都是一个阴阳五行相互生克制化的平衡系统。利于平衡的,就是“善”;不利于平衡的,你再善良,好心办坏事,也算不得“善”。

关尹子说:鲫蛆食蛇,蛇食蛙,蛙食鲫蛆,互相食也,这就是现代生物学上所谓的自然食物链。那些动物之所以被我们人类杀了吃肉,那是因为自然赋予他们的角色所决定的。人也一样,人也是自然生物链的一个环节,我们也在扮演着类似的角色。我们的身体,也是无时无刻地不在被寄生虫所食,人就是个“虫窠篓”。人的疾病、死亡,都是体内的“虫”所致,死后肉体更是被“虫”所食。人之所以被食,也并不是“虫”残忍,而是因为各自的自然角色。“虫”吃人,这个过程缓慢不容易被察觉,所以你没觉得怎么。而杀动物吃肉显得比较快,你就觉得残忍,这是由于“短见”造成的。

我们祖先从开始驯养牲畜开始,养猪养羊养鸡的目的就是为了养大了吃肉,这就是一种“妥善”的取用。我们现在有些人受一些个歪理邪说的影响,不但不吃肉,甚至是人家养好后,他竟然买过来到野外去放生;或者别人杀死后,他又买过来去把尸体埋掉;要么逢人劝人吃素……这种之为善也”,在很多时候甚至会形成道德绑架,在老子的眼里,这些也都是不妥善的。这种“暴殄天物”的行径,是一种思想愚昧基础上“善良”的伪善,都不是“妥善”的那种真“善”!

其实,“善良”只是个人的主观感受与判断,所以,真正的“善良”并不存在。例如看到一头野狼要吃羚羊,一枪把狼给击毙了。站在羚羊的角度上,你是善良了一把;那狼找谁说理去?狼窝里那几只嗷嗷待哺的狼崽又找谁说理去?假如有老天爷的存在,这只狼找到老天爷,会不会控诉你的“恶”呢?

以前生产力并不发达之时,规定人到60不死活埋;甚至在大饥荒年代,邻里之间“易子而食”……这在当时,是族群为了能够提高整体生存概率的最佳举措,是公认的“善”;那如果放在今天呢?这得有多恶?!

对羊的善良,有可能是对狼的恶;以前的善良,有可能是今天的恶。真正的善良并不存在。“善”的真正含义就是“妥善”,就是对人对己都有交代的心安理得。

打开无字天书版本,发现“善”是

《道德经》被改的七百多处(9):善与不善

,后来演化为金文为

《道德经》被改的七百多处(9):善与不善

,这里我们就不详细解析了,总之都是阴阳交换、各取所取、各有所得、互惠互利的大道之理。

今天这一篇,主要着重于对“善”字的理解上了。至于“(之为善),此其,不善,已。”的道理,跟昨天《美与恶》的逻辑都是一样的,在此就不再赘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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