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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500就比对!还要啥纳税义务,都按发票来得了

 二哥税税念 2024-05-27 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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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大家分享了朋友小A最近的遇到的烦心事1。
具体大家可以回看,链接:还要啥纳税义务,都按发票来得了
看了大家的留言,发现现在比对的事项确实越来越多,因为你的很多数据都是上传到系统的,比如发票,比如申报数据,比如报表数据,那么系统只要设置了一些指标口径,那很容易快速给出差异预警,很多东西都是一直存在的,只是我们平时没有把关注点集中在这个上面。
而现在税局需要我们把眼光集中到这上面,自然是需要我们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它。
比如我们平时也不会平时去关注比对租金发票和房产税申报的差异,也可能不会去比对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的差异,但是现在既然税务局设置了这些逻辑比对指标,那我们也没有办法,只有日常工作中就关注到这块内容,平时就做好台账差异比对,免得时间长了,工作换人了,再回头去找几年的差异费大劲。
小A有两件烦心事,昨天只说了一件,今天说说第二件。
小A:二哥,我们还遇到一个烦心事,就是税局让我比对我们买卖合同印花税申报数据和我进销项发票数据的差异,说我们这块差异太大。
你说这个是不是也是增加我的工作量嘛。
二哥:买卖合同和购销发票,我知道很多纳税人其实就是按进销发票来直接填写买卖合同印花税计税申报基数的,所以他们这样就不会有差异。
你们是按什么口径申报的?
小A:我们公司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流程,公司所有合同都要经过批,所以我们公司所有合同都有台账备查。
我自然是直接按合同数据来申报印花税的啊,这个也是印花税法规定了的。
二哥:你的申报肯定是符合印花税法的,没任何问题。
税务局在解读新版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时候给的申报案例也清楚说明了按合同来申报。
案例,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买卖合同5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万元,书立建筑工程合同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万元,书立产权转移书据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5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甲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万元×0.3‰+1000万元×0.3‰+500万元×0.5‰=5800元
这个案例就很清楚的告诉了你,印花税是以什么为计税依据,什么时候应该申报。
印花税本身就是按照应税凭证记账的金额计算的。
而在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也规定了,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所以,通过登记簿完整记录应税凭证的书立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填写税源明细表,申报并缴纳印花税,才是印花税本身的申报缴纳方式。
而有了登记簿,填写税源明细表,都是很简单的事情,因为你有登记簿,登记簿就是你的底稿。
当然,税源表是不需要你把所有合同都列上去的,特别是合同比较多的情况下,你可以汇总填写,当然,汇总数据都是来源你的登记簿的。
举例: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纳税人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万元×1‰=100万元
所以,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的申报是很清晰明白的,就是按应税凭证统计,然后在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纳税。
小A:对啊,合同签定和发票开具那是存在很大差异的,让别人去比对印花税和发票的差异并确认,真的要把人搞疯。
1、从合同角度出发,合同对应的发票开具可能周期跨度很大,统计发票工作繁琐。
2、从进销项发票角度出发,不是所有进销项发票关联的合同事项都是印花税征税范围,统计工作繁琐。
如果真正要统计出来这里面的差异,就需要你不仅要找出当期合同发票尚未开具的部分,还需要找出当期发票中没有申报印花税的明细。
我们平时并没有管理的那么细致,把合同对应开票记录也完整做台账备查,所以现在去对比这个的差异,而且还是几年的差异,真的做不到啊,而且这个按发票也不符合纳税义务时间啊,我合同可能23年就签订了,但是我发票可能24年才开具,我按发票24年才报印花税那不是滞后申报了嘛,这个比对合理吗?
二哥:说实话哈,二哥看到这个比对有点欣喜,为什么呢?其实实操我们知道,很多企业为了计算和申报印花税方便,本身也没有按照合同来申报。
他们是怎么申报的呢?我了解主要有下面方式。
1、按账上收入和采购金额(成本费用相关科目金额)申报
2、按当月进销项发票申报
这种方式主打的一个就是简单高效,不用去统计繁琐的合同台账信息,但是确实这种方法确实也和印花税法计税方式和纳税义务时间有背离。
企业长期以来也这样干的心惊胆战的,生怕税务局不认可这种方式。因为实际确实有这种案例,如下:
而现在税务局系统让比对发票和印花税。
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税务局默认你可以按进销项发票来简单粗暴的报税,否则不能的话,你让我比对这个不是为难人么?
所以,那些本身就是以进销项发票来报税的企业其实还歪打正着了,比对的事情也省大事了,我本身就是按发票报的税,你比对不着我。
这种反而让那些按合同正规申报的企业,像你这样的,左右为难了。
什么都要和发票对比,那以后都按发票来报税算了,否则各种差异一大堆,台账都要把人搞死。
当然,我并不是建议你直接按发票申报,你们能清楚记录合同台账并申报印花税,我觉得很难得,非常规范,至于比对这个事情你最好和税务局再沟通一下里面的难度,毕竟对于你们这种企业,这种比对其实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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