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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租赁协议》

 大百科全书 2024-07-13 发布于广东

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署日期订立:

甲方(出租方):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        

乙方(承租方):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        

以下甲方和乙方统称为"双方",分别称为"一方"。

鉴于:

1.甲方是车牌的合法拥有者,并有权将车牌出租给乙方;

2.乙方希望租赁甲方的车牌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基于上述鉴于,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车牌

1.1 甲方同意将车牌(以下简称"车牌")出租给乙方,作为乙方使用车辆的合法标识。

1.2 车牌的详细信息如下:

车牌号码:        

车牌类型:        

所属地区:        

1.3 车牌的租赁期限为从【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第二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为【租金金额】。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下:

支付方式:        

支付日期:        

2.2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需支付押金【押金金额】。押金将在乙方归还车牌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后返还给乙方。

2.3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牌并解除本协议。

第三条:车牌的使用和保管

3.1 乙方需妥善使用车牌,并保证车牌在租赁期间内不受损坏或丢失。

3.2 乙方不得将车牌转租、出借、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让与给第三方使用。

3.3 若车牌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修复或更换车牌的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使得对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2 除非另有约定,每方的违约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协议项下支付的租金总额。

第五条:解除协议

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重要条款,并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未在【通知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2 协议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归还车牌,并甲方有权扣除押金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国家/地区】的法律。

6.2 若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七条:附则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后终止。

7.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7.3 本协议的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出租方):

签名:        

日期:        

乙方(承租方):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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