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段: “愚人以天地文理圣,我以时物文理哲;人以愚虞圣,我以不愚虞圣;人以期其圣,我以不期其圣;故曰:沉水入火,自取灭亡。” 可以看出作者是圣人,作者自称圣人。 愚人以天地文理圣,愚民的人使用(研究、利用)天道,制定天地间的文字法律称圣。 我以时物文理哲,我使用(研究、利用)天道,根据历史事物制定文字法律,辩证分析、折中处理称哲。 人以愚虞圣,愚民的人使用(利用)天道迷惑欺骗称圣。 我以不愚虞圣,我使用使用(利用)天道不迷惑欺骗称圣。 人以期其圣,愚民的人使用(利用)天道,到期收割(就象是制定死板的种植天数收割谷物)称圣。 我以不期其圣,我使用(利用)天道,不到期收割称圣;就象是不制定死板的种植天数收割谷物,根据气候的变化,到期前后,观察谷物真正成熟时收割称圣。 愚人以天地文理圣,是描述一种以天地自然规律和神秘力量来制定法律和治理社会的观点。在这种观念中,法律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它是基于宇宙间的某种更高层次的原则制定的。然而,这种观念往往忽视了人的主体性和社会的复杂性,可能导致法律与实际情况脱节,甚至成为愚弄民众的工具。 我以时物文理哲,则是一种更加务实和理性的观点。它强调了在制定法律时,应充分考虑历史、现实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以及人们的实际需求。这种观念认为,法律应该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而制定的,而不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权威或神秘力量而制定的。 人以愚虞圣,愚民的人使用(利用)天道迷惑欺骗称圣。 人以愚虞圣,从字面上看,可以理解为有些人利用他们的智慧和策略来迷惑和欺骗民众,从而自称为圣人或权威。在古代社会,这样的行为可能表现为统治者或领袖利用他们对天道、宇宙、自然等超自然力量的理解或解释来巩固自己的地位,并增强民众对他们的崇拜和信仰。 进一步地,这种行为后来发展为愚民的人使用天道迷惑欺骗人民,建立虞官辅佐自己称圣,这反映了古代社会中权力运作的一种方式。统治者可能会设立专门的官员(即虞官)来辅助他们进行这种迷惑和欺骗,通过控制信息的传播和解释,来塑造和维护自己的神圣形象和权威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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