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秘书工作 秘书工作 2024年08月30日 07:01 北京 党政机关处理公文或领导签批文件时有“审阅”“审批”“审定”“审示”等一系列高频词,在服务保障党委公文运转过程中,这些词因语义相近,在使用或领会领导意图时容易似是而非。结合工作实际,简要分析具体含义和适用情形。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审”字释义有详细、周密,审查、审讯等。日常工作中常用的有“审阅”“审批”“审定”“审示”等,“审”字含义侧重为审查,即对某一文件、某一事项进行检查核对,是工作评估的一种方式。 “审阅”表示审查阅读,一般是指对已完成文件、事项进行阅读和评估,是对文件、事项质量进行把控的方式。 “审批”表示审查批准,即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是权力行使的表现方式。 “审定”表示审查决定,重在对某一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是对工作进行监督把关的方式。 “审示”表示审查并作出指示批示,一般用于下级部门提请上级部门或领导作出指示的过程,目的是根据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指导意见更好完成工作,是对工作进行指导沟通的方式。 公文拟制过程中宜使用“审阅”“审批”等。公文起草部门向发文部门报送公文文稿前,应报请分管领导“审阅”,请其就分管领域事项进行把关和评估;公文印发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发,在“审批”时要就公文文稿是否印发给出具体明确的指示意见。 ![]() 下级部门向上级部门或领导报送请示类公文,请其批准某一事项、确定某项工作或对某方面工作作出指示时可使用“审批”“审定”“审示”等。请示类公文中的事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需要上级部门给出同意、不同意意见或作出其他批示并反馈给下级部门,下级部门遵照开展工作。 ![]() ![]() (作者:贵州省委办公厅文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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