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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缔造大中国

 mrjiangkai 2024-09-14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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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中国,核心统治区往往是汉人地区,主要在长城防线以内,特征是较高的人口密度、精耕细作农业。自战国以来的汉地政治结构,都是皇权之下由科层制、多层级文官政府进行“编户齐民”式统治,长城防线、人口的增长(密集)、精细化农业,也都是从战国开始出现的。

在人类的古代历史中,汉地的政治模式非常特殊,在世袭皇权之下,它排斥了封建贵族的世袭、割据式统治模式(当然也经历了一个过程,如从刘邦的分封诸侯到汉武帝削藩。再后来的魏晋士族、北朝隋唐高门,都是皇权政治下的“变态”产物,和真正封建贵族的距离还有很远)。

在其他的人类古文明里,从来都是“封建”因素压倒“官僚制”因素——我不认为这两个概念是一山不容二虎、有你没我的排斥关系,它们可以共生共处,所以还要考察它们占据的比例。

这个封建制的特征,未必是如欧洲中世纪的Feudalism那套特定仪轨,其本质是贵族、王公对领地的世袭统治权力,同时他们可以承认更上级(皇帝、万王之王、大君等等不同称呼)的世袭统治权,以贡赋、劳役、军役等表示臣服与从属,但仍保有自己的世袭领地。不同等级的世袭权力的兼容并存,大政权下面可以有小政权,是广义“封建制”的本质。

现在学界流行“帝国”这个词,给它的定义是:包含各种不同文化族群的复合政治体。在传统时代,“封建制”是“帝国”权力体系最主要的构成方式,两者难以截然分开。在跨文化和文化杂居地带,哪怕是体量较小的政权,也会明显地表现出多元“帝国”特色;而在相对广阔且文化同质的地带,政权的多元特色就不太明显,除非它扩张得非常大。这也是一种相对论的概念。

欧洲17世纪前半期的“三十年战争”,被认为是帝国和封建制衰微、民族国家兴起的开端,西欧从此走上一条与众不同的道路,并逐渐影响全世界。但我认为,并不存在纯粹的“民族国家”,任何人群都无限可分,也可以继续同化;从封建制帝国走向所谓现代民族国家,本质上是接受既成事实原则,而且大多数是战争的结果。

17世纪之后,中国、西欧之外的地区,尚未走出封建制的社会结构,尤其在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区,官僚制政府更难发育,封建贵族统治模式更加稳定。欧洲殖民政府也比较擅长利用殖民地原有的封建权力体系,降低统治成本。

那些和殖民政治相结合的封建贵族制度,一直可以延续到二战结束之后,部分被新兴独立国家的民主改革运动终结,还有一些披上了西式制度和“照顾少数族群”的外衣继续存在。我在游历北印度和巴基斯坦期间,对于听到的这方面的地方性知识感到很新奇,因为这是外界长期忽视、无视的领域。

比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印度国大党政府在喜马拉雅地区剥夺当地封建领主、寺院世袭的特权,建立起现代官僚制政府,属于印度版本的“民主改革”。这些可能还没有太多学术研究著述,只存在于当地山民的记忆和讲述之中。

再插一句。现在有些中国学者对于英帝国的殖民统治方式很赞赏,认为充分尊重了本地族群的自治和文化传承。但从我在南亚的见闻来看,这套狡猾的统治方式保留甚至强化了原有的种姓身份隔阂,以及贫富高度分化、赤贫人口极多的社会结构,也保留了大量落后腐朽的习俗和习惯法。而作为反例,在经历过苏联统治、社会主义运动的中亚世界,社会的贫富均等程度、人群的受教育水平和世俗文明程度,要远远好于南亚。

传统、独特性这些概念,在现代文化人的语境里似乎都是正面的,但它们并不天然等同于多数人的美好和幸福,反而往往是自由、法制、人权的对立面。如果能看到真实的草根世界,许多书斋里的理论架构可能都站不住脚。

回到中国。在长城线以内,官僚制、编户齐民的治理方式显示了统一政治体的存在,不容易产生争议,但在长城线之外,以及西部、南部诸多没有长城的边疆地区,原住居民多数并非汉人。在很多西方学者眼里,这就不属于“中国”政治体了,由此提出为现实服务的命题:这些地区的现实动荡,必然是追求“独立建国”,必然有历史依据。

这种思维的漏洞在于,它把汉地的历史独特性当成了判断政治体的法理依据,而按照这种理论预设,除了汉地的“中国”之外,地球上几乎就没有第二个有历史法理依据的政治体了,因为没有第二个能达到汉地传统“编户齐民”统治程度的地方。

如果回到封建世袭制为主流的古代社会普遍游戏规则中,传统中国疆域直到现代的连续性,就显得很容易理解了。中国历代王朝的都城往往都在汉地(即使是非汉人建立的王朝),它们对长城线以外或者非汉人为主的地区的统治权,主要表现为“封建制”权力结构。

主要表现是:地方领主如王公、土司的世袭权力得到朝廷承认,而他们也必须为朝廷承担贡赋、军役等义务;地方领主家族内部发生纠纷时,要接受朝廷(或地方官府)的判决;他们遇到外敌威胁时,可以向朝廷请求军事援助。王朝出于边防安全的考虑,可以在世袭领主的辖区驻扎军队,并征收相关赋税。

拉铁摩尔最早论述过中国对边疆地区的封建制管理模式,他称之为“边疆封建制”,参见其《边疆史研究论文集》。这个论点一直没引起学界注意,几乎尚未见到对它的讨论,更不用说深化研究,颇为可惜。

在中国历史上,“边疆封建制”所能统治的区域经常变动循环,汉唐鼎盛期可以包含西域。但即使在武力不振的宋朝,这种统治原则也从未消失,在南方边疆仍有用封建制管理的当地势力。

从上述的标准来看,清代从乾隆时期开始在新疆的治理程度,甚至超过了“封建制”水平,已经加入了官僚制的诸多因素,这也远远超出了汉唐朝廷对西域绿洲诸地方政权的治理程度。还有西方学者用“朝贡体系”来描述中国朝廷与周边非汉人小型政权的关系,这个概念侧重朝廷礼仪表象,及其遮蔽的互惠贸易本质;它也侧重描绘了传统中国政治架构与其他人类社会的不同,使传统中国到现代中国的疆域沿袭显得过于“特殊”,似乎缺少法理依据。

我认为,“朝贡”概念有意义,但如果只看到它而无视“封建”层面的政治关系,就走上歧路了。从中央朝廷的管制程度来看,“封建”政治关系要比“朝贡”关系管得更多、更紧密,比如中央驻军的权力,地方政权为中央提供军事服务的义务,以及中央对地方领主家族的管理权,等等。比如,清代康熙时期对西藏的管理,乾隆时期对新疆的管理,都远远超出“朝贡”关系的范畴(有些甚至超过“封建”关系范畴,见前文)。

而对于更加外围的地方政权,如清代的朝鲜、越南,以及更加遥远的南洋、外葱岭诸国,平时虽有礼仪性的例行朝拜上贡,但中央在这些地区没有驻军,也较少干预其统治家族内部事务,可以说,这种关系达不到“封建”的程度,用“朝贡”来描述比较恰当。

但这种政治关系也在变化之中,比如,因为朝鲜发生的中日战争,因为越南发生的中法战争,中国朝廷都向当地派出了军队,如果战争中清廷一方胜利,它和朝鲜、越南政权的封建关系成分会加重,如果失败,则连“朝贡”的表面关系也难以维持了。

按照我的上述总结方法,传统中国的政治模式是三重的,从内到外,管治程度也从重到轻,依次是:编户齐民—边疆封建—礼仪朝贡。和较早的朝贡关系研究者描述的编户齐民—礼仪朝贡两重关系比起来,处于中间层级的“边疆封建”制度,更清晰地表明了中国政治体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延续性,并且,和其他绝大多数人类社会(政治体)相比,中国也同步经历了从封建制到现代国家的过渡历程,人类社会共性的一面展现得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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