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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修正草案)| 新增监察调查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对比

 2022_12_04 2024-09-23 发布于上海

2024年0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很多专家学者认为其新增的“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调查措施,分别类似于刑事诉讼法等规定中的拘传、取保候审和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新增/修订监察措施时限一览表

监察措施

适用情形

期 限

强制到案

一般情况

12小时

需管护或留置

24小时

责令候查 

最长期限

12个月

管护

一般情况

7日

特殊情况延长

+1-3日


留置

一般情况

3个月

特殊情况延长

+3个月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经国监委批准

+2个月

省级以上监委调查,发现被调查人另有与留置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职务犯罪或者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职务犯罪,经国监委批准或决定

重新计算一次留置期限

法律

重新计算时限情形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监察法

修正草案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省级以上监察机关在调查期间,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另有与留置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职务犯罪或者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职务犯罪,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决定,自发现之日起依照第一款的规定重新计算留置时间。留置时间重新计算以一次为限。 

《监察法》修订要点“算式”

(监察Vs刑诉)

来源:刑事正义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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