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指引》第八条和第九条就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出专门要求。一是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公开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内部考核评价等,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二是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 ![]() ![]() ![]() ![]() ![]() ![]() ![]() ![]()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A股首部市值管理指引将出台 指数成份股、破净股“责任大”2024年09月24日 21:52 来源: 第一财经 9月24日,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这是A股首部市值管理指引文件。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提升。 同时,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方的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披露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为避免“伪市值管理”等乱象,《指引》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应有的责任,”第一财经从监管人士处获悉,《指引》从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实实在在压实责任,包括对董事会、董事长、董秘应该做什么,什么情况下应该进行回购、增持,也都有具体要求。同时,针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和长期破净公司设置信披要求,以市场化机制提供硬约束,倒逼企业真正将要求落到实处。 立足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进行市值管理 A股市场对市值管理的探讨已经持续十多年,但对何为市值管理一直存在不同理解,也曾出现过“伪市值管理”的乱象。同时,在监管部门看来,部分上市公司价值也因为没有进行合理的市值管理而未得到充分反映。 “总体来看,上市公司积极与投资者交流沟通、多措并举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市场氛围正在形成,但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未被合理反映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和资本市场稳定。”证监会表示,今年4月“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随后证监会会同相关部委研究起草了《指引》,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此次《指引》对市值管理给与了明确定义,即“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市值管理不是为了提升市值而提升市值。”前述监管人士告诉第一财经,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他同时强调,上市公司质量是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上市公司应当立足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指引》提出上市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建立“硬约束”,压实主体责任 《指引》总共四个方面14条内容,其中一半以上在强调“压实责任”。 根据要求,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其中,董事长则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四是控股股东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者通过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 除了上述主体,两类特殊公司也要承担特殊责任。 一是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公开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内部考核评价等,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 二是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其中,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是指: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公司;科创50、科创100指数成份股公司;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公司;北证50指数成份股公司;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长期破净公司,是指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上市公司。 “指数成份股是指数的组成部分,与普通个股相比,责任更大。”上述监管人士表示,对这些公司以披露制度形成市场化约束,有利于倒逼企业真正将制度要去落实。在指数成份股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长期破净公司面临更细的要求,业绩说明会也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这也是对其建立的更强的约束。 从以往经验来看,市值管理容易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证监会主席吴清24日也强调,要加强市值管理,但同时上市公司和相关方必须要提高合规意识,不能以市值管理的名义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指引》在明确市值管理的定义的同时,也明确了禁止事项。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指引》,证监会、交易所将根据违规行为性质、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2024年11月15日 17:47 来源: 证监会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的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同时,《指引》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前期,证监会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情况看,各方总体认可《指引》,并结合实践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涉及董事和高管人员职责、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范围、市值管理制度的披露要求、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等,经逐条研究,与《指引》条文有关的主要意见已采纳。后续,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指引》实施相关工作。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 市值管理新规落地:明确七种市值管理手段 两类公司有特殊要求2024年11月15日 21:03 来源: 澎湃新闻 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新规落地实施。 11月15日,证监会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下称“《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今年4月,新“国九条”明确提出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9月24日,证监会起草了《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整体来看,落地实施的《指引》共十五条,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市值管理的定义,二是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三是明确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的特殊要求,四是明确禁止事项。 证监会表示,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反馈意见主要包括进一步明晰市值管理概念,相关主体责任义务的细化,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具体披露方法和内容的优化等方面。 “我们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从有利于提升执行效率、避免增加披露负担的角度采纳了绝大多数意见。部分意见与现有规则存在冲突或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目标不一致,未予采纳。”证监会称。 可综合运用七种市值管理方式 《指引》明确,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指引》表示,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上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上市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指引》称。 《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7种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一是并购重组,二是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三是现金分红,四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五是信息披露,六是股份回购,七是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明确董事会、董事长、董秘和股东责任义务 同时,《指引》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分别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 一是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指引》表示,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二是董事长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三是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指引》表示,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指引》称。 四是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出特别要求 此外,《指引》就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分别作出了专门要求。 《指引》明确,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 具体而言,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制定的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确四方面事项。 一是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 二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三是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 四是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 《指引》规定,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 《指引》要求,长期破净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明确六种禁止事项 《指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具体而言,一是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是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是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是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是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是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实践中仍存在部分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未被合理反映等问题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增进与投资者沟通互动,综合运用分红、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手段提升投资价值。 “今年以来,95%以上的上市公司召开了业绩说明会,股份回购家数和金额以及现金分红金额均创历史新高,中期分红家数增长近三倍。总体来看,上市公司积极与投资者交流沟通、多措并举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市场氛围正在形成。”证监会称。 不过,证监会强调,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未被合理反映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和资本市场稳定。 证监会表示,今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明确要求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为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证监会会同相关部委研究起草了《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意识,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市值管理14条”正式版透露新信号:三类“松绑”与两类“加码”并现2024年11月16日 09:43 作者: 崔文静 来源: 21财经 11月1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正式版本《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市值管理14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继2014年市值管理首次被写入资本市场顶层设计文件后,再度发布的专门针对市值管理的重要文件。 “市值管理14条”征求意见稿发布于9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综合采访与梳理发现,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此番正式版本具有多项变化,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整体“松绑”。“松绑”内容涉及长期破净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内容要求;压缩需要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进行估值提升计划专项说明的公司范围;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安排由“必做题”调整为“选做题”;对于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的,不再强制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等。 值得注意的是,正式版本“市值管理14条”在“松绑”的同时,对于上市公司的个别要求进一步“收紧”,典型如对于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新增要求,要求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三类“松绑” 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正式版本“市值管理14条”,这距离征求意见稿发布仅仅过去50多天。 证监会表示,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共收到相关意见建议232条, 剔除与规则条文没有直接关系的意见后,共计156条意见。反馈意见主要包括进一步明晰市值管理概念,相关主体责任义务的细化,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具体披露方法和内容的优化等方面。证监会从有利于提升执行效率、避免增加披露负担的角度采纳了绝大多数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比征求意见版本与此番正式版本发现,二者差别相对不少,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变化“有紧有松”,整体以“松绑”为主。在受访人士看来,这些“松绑”是从可行性角度出发,有利于打破上市公司“条件不允许,难以执行”的或有借口,继而使其切实履行市值管理新规,提高市值管理水平,更好维护投资者利益。 具体来看,“松绑”主要体现为三大类。 类别一:适度放宽长期破净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等相关要求。 一方面,对于长期破净公司的估值提升计划要求放宽,此前要求估值提升计划内容需要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如今仅要求明确、具体、可执行。 另一方面,对于长期破净公司,征求意见稿要求全部长期破净公司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正式版本将业绩说明会需要进行专项说明的上市公司范围压缩至“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 类别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安排由“必做题”调整为“选做题”。 针对股份回购,征求意见稿要求董事会结合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推动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计划安排。 正式版本则在此项规定前添加“鼓励”二字,这意味着上市公司明确股份回购安排由强制执行调整为灵活选择;与此同时,正式版本将股份回购安排内容由“计划安排”调整为“机制安排”。 类别三:增加上市公司股价异动处理的灵活性。此类“松绑”调整最多,集中在三个方面。 首先,对于上市公司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的,正式版本去掉“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的要求,仅要求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其次,对于上市公司股价出现异动等情况严重影响投资者判断的,征求意见稿要求董事长召集董事会研究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措施,正式版本删除此要求。 再者,对于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适当放宽。在征求意见稿中,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均为上市公司应有回应方式,正式版本则仅将发布澄清公告作为必备项,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是否进行可由企业自主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情况在“松绑”的同时也新增要求,要求董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紧箍咒”加码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本“市值管理14条”在为上市公司“松绑”的同时,亦有所“加码”。 “加码”之处集中体现为两点,对于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在征求意见稿要求其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的同时,正式版本要求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与此同时,在上市公司中长期分红计划制定方面,正式版本“市值管理14条”同样有所调整。 新版“市值管理14条”明确,鼓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相关表述。 此外,在正式版本“市值管理14条”起草背景中,证监会新增规定,要求上市公司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意识,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两类企业市值管理受特殊要求 除了调整之处,“市值管理14条”本身重点内容同样值得特别关注。 记者经过采访与调研发现,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市值管理14条”最值得关注之处在于,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在市值管理中的应有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 具体来看,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董事长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控股股东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两类特殊上市公司——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监管对其市值管理作出特殊要求。 一方面,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公开披露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内部考核评价等,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同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 另一方面,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 对于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进一步要求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数年前,监管也曾出台市值管理相关政策。彼时,一些企业试图通过市值管理操作拉抬股价,而非聚焦于公司经营把企业做大做强,“伪市值管理”一度四起。 为了防止个别企业以市值管理为名进行“伪市值管理”,此番“市值管理14条”对潜在“伪市值管理”行为开出明确禁止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禁止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等,同样被明令禁止。 相关报道证监会最新发布 涉及市值管理!连续12个月破净的主要指数成份股名单出炉 市值管理14条“正式版透露新信号:三类”松绑“与两类”加码并现 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落地 连续12个月破净的主要指数成份股名单出炉2024年11月18日 08:08 作者: 余世鹏 来源: 证券时报网 11月1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共15条,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指引》明确了市值管理的定义和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并就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出专门要求。要求上市公司要依法做好市值管理、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和回报、积极运用并购重组等工具,还提到长期破净公司要制定价值提升计划,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要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 公募基金认为,本次《指引》更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水平,对于那些长期提供稳定分红的红利类资产来说是一大利好,看好红利资产后市表现。 对市值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指引》所称的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具体看,《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和之前征求意见稿等其他版本的要求相比,本次《指引》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相关要求更为合理,松紧有度,更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主要包括适度放宽长期破净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相关要求、增加上市公司股价异动处理灵活性等方面。 此次《指引》对市值管理做了明确要求,其中,《指引》第九条提出,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同时,《指引》第八条提出,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确以下四大事项:一是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二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三是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四是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的应对措施。 强化公司治理 更好展示内在价值 本次《指引》的发布,是监管层在市值管理方面的大动作。相关公募投研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指引》有利于促使上市公司更加注重长期可持续发展,督促上市公司通过强化公司治理等方式更好地展示其内在价值,通过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来提高股东回报,例如分红政策、股票回购计划等。 华南一家中型公募投研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称,《指引》发布体现了监管部门在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方面的政策连贯性。该人士表示,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增进与投资者沟通互动,综合运用分红、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手段提升投资价值。今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明确要求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 “本次《指引》与9月24日以来的系列政策形成衔接,彰显高层对于资本市场的重视与关怀和建设好高质量资本市场的强大意志和决心。”沪上一家中型公募的基金经理表示,促进并购重组措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激励机制、中长期资金入市配套政策等渐次出台,有助于为市场上行提供持续动力。 数据显示,截至11月15日,今年以来已有95%以上的上市公司召开了业绩说明会,股份回购家数和金额以及现金分红金额均创历史新高,中期分红家数增长近三倍。北方一家中小公募的研究员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总体来看,上市公司积极与投资者交流沟通、多措并举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市场氛围正在形成。 红利资产仍被看好 根据统计,截至目前,破净指数自9月18日以来累计上涨幅度超过了30%,既包括银行、化工、石化等大型传统产业股票,小市值公司则主要集中在建材、家居等方面。结合本次《指引》和近期市场表现,公募表示看好红利资产后市表现。 “能够提供较为稳定现金流的红利型企业具有相对优势,尤其是现金流来源于与民生高度相关行业,比如交运、电信、银行等,这类红利型企业在此背景下的表现较优。”上述华南公募投研人士表示,《指引》发布叠加新“国九条”以及央企的市值管理诉求,这些企业的分红意愿或更加凸显。稳定现金流、分红意愿强,红利类资产这两大优势,让其成为投资者较为偏好的优质压舱资产。 上述华南公募投研人士特别说到,红利类资产较长一段时间内,优于市场整体表现,在震荡市场中的投资性价比尤为明显。从长期视角来看,在当前低利率时代,能够带来股息收入的“红利资产”或更值得投资者长期持有。 此外,还有公募人士认为,降息周期下的低利率环境利好红利策略,在央企国企改革和市值管理指引下,央企国企的分红潜力和意愿较强,高股息、低估值的央企红利配置价值愈发突显,尤其是港股央企红利资产。当前市场处于业绩真空期,在此次《指引》发布的背景下,估值因子优于业绩因子,主题板块的活跃度预计能够维持,寻找产能供给拐点、业绩拐点为更有效的策略,在部分中游制造领域出现的概率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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