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提高审判效率,电子诉讼平台为您提供电子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如果您接受电子诉讼平台为您提供的该服务,并认可该送达方式,请对该方式进行“接受”,并对送达文书进行签收。如果不接受该服务则无法使用电子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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