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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规则(范本)

 A探索者 2025-02-11 发布于江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使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行使职权、审议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经理层集体智慧的议事制度。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坚持对董事会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议事决策。

  2. 坚持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3. 坚持高效议事的原则,采取事先做好准备、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在充分讨论基础上迅速作出决策的议事方法。

  4. 坚持实事求是议事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务实创新,科学决策。

第四条 审议研究公司“三重一大”问题时,必须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没有本级或者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总经理办公会无权就“三重一大”问题出具会议决定。

第五条 审议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必要时应邀请职工代表列席会议;研究决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 研究董事会决议的具体实施措施和办法。

  2. 决定上报董事会审议的总经理报告及其他申报事项。

  3. 决定上报董事会审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 拟订公司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

  5.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 决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 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议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事问题。

  8. 提议对外投资、贷款、担保、重大财务支出、固定资产处置等事项。

  9. 其他需审议事项。

第三章 会议举行和议题提出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必须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总经理可随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系统运营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请党组织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其他需列席人员由总经理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十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全体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一条 系统运营部应在总经理办公会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 准备议题材料。

  2. 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二条 系统运营部应在总经理办公会举行前三天,将开会日期、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等主要事项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的议题,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各部门提出的议题,应在办公会召开前七个工作日,送系统运营部筛选汇总,报总经理审定。

第十四条 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各部门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送交系统运营部,由系统运营部在会议召开时送达参加会议人员。

第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总经理可以根据情况,临时增加会议议题。

第四章 议题审议、记录和督办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对列入会议的议题,逐个进行审议。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在会上有权充分发表意见。列席会议的人员,经总经理同意,可以就会议议题作说明或发言。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每个审议的议题,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由总经理作出结论。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定时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

  2. 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3. 会议议程。

  4. 出席会议人员发言要点。

  5. 所议事项的决定或结果。

第十九条 会议记录按档案管理要求由系统运营部进行整理后归档,并长期保存,保存期为二十年。

第二十条 根据会议作出的结论,系统运营部需在当天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明确清晰地规定议案事项的执行人、截止时间、完成效果等关键结论。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后,送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系统运营部负责督办协调。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指定的承办部门或人员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和相关负责人。

第五章 会议决策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采取简单多数的方式就所议事项形成决定。对于重大事项或存在争议的议题,可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决策。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与会人员对所议事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主持人可以提出休会,另行安排时间进行复议。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决策,由总经理负责督导执行。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决策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决策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十五条 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需要调整决策内容,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复议。

第六章 回避制度与保密要求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个人相关事项时,需回避的该人员应主动回避。如该人员未主动回避,会议主持人应要求其回避。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遵守保密制度。会议内容、决策结果及与会人员的发言等,在未正式公布前,与会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给外部人员或公司内部无关人员。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保密要求、泄露会议内容或决策结果的人员,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公司监事会或审计部门有权对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和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或不当决策,有权提出质询或建议。

第三十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 不履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议定事项的。

  2. 未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而个人私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 未向总经理办公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 其他违反本规则而造成损失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总经理办公会依据《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决策。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所有。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经公司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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