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张志swdz1mtpo6 2019-04-20

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局长办公会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重要形式。为适应新时期林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正确履行和规范行政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形式

林业局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局长办公会议,出席局长办公会议的人员为局长、副局长、总师,办公室主任及涉及议题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局党委书记、专员以及其它局党委委员参加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遇有重大事宜,可随时召开。

二、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会议及活动的主要精神,并作出贯彻部署。

2.研究上级领导重要指示和交办的有关重大事项。

3.研究讨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专题事务。

4.研究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重大活动安排等工作。

5.研究全局重大基建维修项目。

6.通报重要事项的工作情况。

7.研究安排干部职工福利。

8.研究其它需要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自分工能独立负责处理的,个人不便做出决定但能与其他副局长、总师协商决定的,能请示局长接解决的问题,一律不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

2.坚持党政职责分工的原则。凡行政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将议定事项及时向局党委通报。凡超越行政职权范围内的重大经济事项,另行通过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3.发挥局各领导小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凡属各领导小组、专业委员会能独立解决的问题,不作为会议议题。

4.凡通过正常行文,经局领导会签能解决问题,不作为会议议题。

四、议题程序

1.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局长委托常务副局长主持。

2.凡需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的事项,须由有关部门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送常务局长或局长审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3.对列入局长办公会的议题,有关部门必须提前做好准备。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应事先进行沟通、协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方可提请会议讨论;凡没有协商或协商意见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安排会议讨论,对难以统一意见又非常紧急的问题,可由会议讨论决定。

4.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要由主管部门形成文字材料,参会前交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由主管领导或部门领导在会议上汇报。

5.局长办公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搜集议题报请常务局长或局长审定后,提前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出(列)席人员以及邀请人员。

6.局长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按规定要求存档。

五、议事纪律

1.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不提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报告办公室。

2.与会人员要认真参加会议,不得将工作带到会议上处理,更不能因此进进出出,不准随意找人,确实需要的,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通知。

3.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落实,并将承办结果报办公室;办公室也要及时催办督办,及时将承办情况向局长汇报。

4.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凡未做出决定的,不得外传、扩散。已做出决定的,按规定传达范围。凡需保密的,均不得外传。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