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 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6.2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 针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任,新颁布的《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综合分析对比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其他省市燃气管理法规,河南省本次出台的《条例》,存在两个缺陷:一是没有将“燃气设施”从产权归属的角度进行区分。关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具体内容为“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同时第五十三条对“燃气设施”的含义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明确燃气设施包括“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上述三个类别的划分,其暗含不同的燃气设施归属于不同的产权主体,其中市政管网归属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户内燃气设施归属燃气用户。纵观《条例》内容,《条例》在赋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任时,并未将燃气设施分为上述三个类别。二是在确定维护、更新责任时,没有区分用户类别。《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在规定管道燃气企业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任时,其实是针对不同的用户类型进行了划分。具体而言,(一)针对居民用户,将建筑区划内燃气设施分为业主共有和业主专有,其中业主共有部分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维护、更新责任,业主专有部分由业主承担维护、更新责任。(二)针对单位燃气用户,则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燃气用户通过供用气合同,协商划定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责任。纵观各省级燃气管理法规,针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任,大体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完全沿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即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分为共有、专有,共有部分由燃气企业负责维护、更新,专有部分由业主负责维护更新;单位燃气用户则允许燃气企业与用户通过供用气合同约定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任的范围。采用此种方式的如《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二是将燃气用户划分为居民用户与非居民用户,分别设定不同的物理分界点作为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任的分界点。但是不同类型的用户,其分界点又有所不同:1、以燃气计量装置(燃气表)为界。如《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安徽、江苏、福建对计量装置安装在户内的情形的规定。2、以灶前阀为界。如《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4、如果计量装置安装在住宅外,则以户内第一道阀门、进户墙为界。如安徽、江苏、福建省燃气条例的规定。1、允许燃气企业和用户协商通过合同约定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任的分界点。如《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2、以计量装置为界。如《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3、允许通过合同约定、如无约定则以计量装置为界。如《洛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没有将“燃气设施”从产权归属的角度进行区分,也没有将燃气用户划分为居民用户与非居民用户,分别设定不同的物理分界点作为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任的分界点。从字面上理解,要求燃气企业对其供气范围内所有燃气设施,不管是燃气企业拥有产权还是用户拥有产权,都由燃气企业承担维护、更新责任。以上规定无疑会大大加重燃气经营企业的经济、安全责任与负担,且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与其他省市的燃气管理法规相左,期待在其生效后,地方立法、执法机关对该条文的含义做进一步的释明,以维护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附录: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和管道燃气用户对相关作业应当予以配合。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燃气用户负责维护、更新。非居民燃气用户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 管道燃气计量表在户内的,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计量表在户外的,户内第一道阀门及阀门前的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户内第一道阀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非居民燃气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条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6、《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仪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仪表和在仪表前的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在燃气计量仪表后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维护、更新费用,由用户承担。燃气计量仪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含墙体部分)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维护、更新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三十五条居民住宅管道燃气用户燃气灶具前燃气设施、连接软管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实施,费用纳入燃气配气成本。 第三十三条 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以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软管的阀门为界,阀门之后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燃气企业应当加强指导服务,费用由用户承担;阀门和阀门之前的管道及设施由燃气企业负责维护管理,费用由燃气企业承担,居民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 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的,计量装置前(含计量装置)燃气设施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计量装置后燃气设施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用户负责,也可以委托燃气经营企业维护和更新。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以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灶具软管的阀门为界,阀门和阀门之前的管道及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和更新,居民用户应当予以配合;阀门之后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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